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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2.2 万元茶水费
公司经理获刑一年
广州首宗的士“茶水费”案一审宣判,的哥“老王”到庭旁听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坪、实习生林晓俊、通讯员赵璐璐报道: 备受关注的广州首宗的士“茶水费”案继上月11 日公开审理后,7 日下午在广州越秀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公诉机关补充提交证据,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蔡锦伦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4 年至2011 年期间,被告人蔡锦伦利用其担任广州大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营运部经理、负责招聘司机等的职务便利,以承包其公司的出租车、入职其公司当司机竞争压力大为由,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车的司机索要“茶水费”共计22000 元。
的哥“老王”也到庭旁听了案件宣判,他表示本案的宣判让他的投诉看到了希望,被告人蔡锦伦获罪入刑可以有效震慑出租车行业收受“茶水费”的潜规则,整肃出租车市场秩序。
2012-08-07 18: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