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行情按照我们在9月底、10月初的预期,如期结束。之后大盘走出“小双头”走势,破位下跌,连续7个交易日创新低。上周五,指数逼近2000点,尾盘虽然反翘,但是我们盘后点评还是《
周末如果没有利好下周破2000点》。
那么,周末有没有利好呢?目前为止还没看到。至于那个“差别化股息红利税、明年实施”的消息,被市场很多专家理解为特大利好,其实是危言耸听。仔细分析,“差别化股息红利税”的实质不是利好,而是利空。以下是论据。
红利税的事情,讨论很长时间了。在我国,股票现金分红时,都会被抽取一部分红利税。2005年之前是20%。2005年6月,A股市场处于熊市最低点时,国家财税部门调整了相关政策,实行红利税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0%。如果说,2005年这次红利税减半是利好的话,这那么次差别化股息红利税对减少股民的负担方面来说,就没有一点实质性利好了。
这次所谓的差异化,就是将原来的统一收取10%,改为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美名其曰:鼓励长期持股、抑制短炒。但是现在这样一改,持股一个月以内的,税负增加了一倍。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不变。一年以上的减半。试问,现在这样的股市,持股一年以上的损失,靠你区区一点点红利税能弥补吗?
庄周《庄子·齐物论》: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这个成语的意思是:有一个养猴子的人给猴子喂栗子吃,说:“早上三颗,晚上四颗。”猴子都非常生气。主人便说:“既然这样,那么早上四颗,晚上三颗好了。”猴子们都很高兴。朝三暮四的原意是指实质不变,用改换名目的方法使人上当。“差别化股息红利税”的实质就是这样。
我相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作出这个决定前,肯定也调查过市场了。现在的市场上,持股一年以下的,肯定占绝大多数,散户持股一月以下的肯定超过持股一年以上的。现在搞了这个“差别化”,政府从市场收取的税负,实际是增加了。他们何乐而不为呢?只可惜,散户被IPO和大小非层层抽血,现在实际的税负又要增加了。
正确是做法是,红利税应该取消。近年来,取消红利税的呼声不绝于耳,几乎每年全国“两会”上都有取消红利税的相关提案和建议。原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曾在2010年“两会”期间就建议免除个人投资者、基金收到现金分红后缴纳的所得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今年8月表示,取消现金红利税,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意愿,上交所将充分收集和研究有关免除红利税的意见和建议,转交给有关部门,努力推动红利税改革。
为什么要取消红利税?因为红利税其实是重复征税。目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顾名思义是缴纳了所得税之后的利润。而个人投资者、基金在收到分红后,还需要再按5-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重复征税。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很难等额到达投资者手中。以前我国存款利息也要收税,现在早就取消了,为什么红利税就不能取消呢?
有人会说,红利税全部取消也不能弥补股市长期下跌造成的损失。是的。取消红利税后,投资者的收益可能会提高一些,但其重大意义绝不仅限于此,取消红利税最大意义在于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矫正投资者的投资心态,从热衷投机炒作,转变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进而促使股市整体良性发展。
红利税的“危害”更体现在对价值投资理念的巨大颠覆上。因为红利税的存在,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缴纳的税款就越多,投资者的市值损失也就越多。只有上市公司不分红,投资者才不会有缴纳红利税所带来的损失。为了倡导理性投资,扭曲股市投资理念的红利税必须尽快取消。
由于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因此需要缴纳红利税的都是个人投资者,同样是流通股股东的机构投资者则成了特殊的免缴群体。同样获得现金分红,税收对不同投资者却不能一视同仁,导致税负不均,而且利益受损的还是在证券市场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特别需要保护的中小投资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对中小投资者投资热情的极大伤害。而中小投资者的“受伤”最终也会让股市受伤。
事实上,从国际市场看,各国(地区)大多对证券市场实行较低的税负政策,或干脆取消。比如我国香港市场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均免交红利税;新加坡市场现金红利税税率仅为5%,相比之下,有关部门没有采纳“两会”代表的正确建议,没有听取市场广大散户的意见,固执己见,搞了一个“差别化股息红利税”,将大多数持股一个月以下的散户红利税增加了一倍,达到惊人的20%!让市场仅有的一点期望落空,这不是利空是什么?
结论:“差别化股息红利税”的实质是增加散户的税负,不是利好,不会扭转目前股市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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