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ile image
浏览次数

现在:
最近一小时:
最近24小时:
浏览总量:
剥开强制捐款的“伪善”画皮
Monday, August 18, 2014 12:15
% of readers think this story is Fact. Add your two cents.
0


  文/晏扬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广东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8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然设立“最低消费”?

  捐款须以自觉自愿为原则,这是妇孺皆知的道理和常识,也是《公益事业捐赠法》中的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强制捐款或变相强捐屡见不鲜,这次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就显然具有变相强制的性质——虽然该局局长刘永强声称这只是“参考标准”而非“执行标准”,但只要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人,只要对现实“国情”有所了解的人,只要亲历过这种捐款的人,恐怕都会知道所谓“参考标准”其实就是“执行标准”,有各种各样的因素逼迫人们不得不按照标准捐款。反之,如果真是捐不捐自愿、捐多少随意,又何须制定“参考标准”呢?

  强制捐款或变相强捐是违法行为,在我看来,比捐款方式更值得追问的是捐款目的,即为什么要求大家为教育捐款。“损资助学”听上去冠冕堂皇,可问题是,教育经费难道不该由政府予以保障吗?东莞市并不是穷地方,政府有能力更有责任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凭什么把这个“份内之责”推到公职人员的头上?如果教育局可以发起慈善募捐,那么其他部门也可以以“救助孤寡老人”、“补贴低收入群体”、“治理环境污染”、“修建道路桥梁”等各种名义伸手向公职人员要钱,如此,还要公共财政干什么,民众还向政府缴税干什么!

  坦率地说,我们也许严重低估了强制捐款的恶劣性质。其一,人们一般认为,强制捐款损害慈善公信,伤害人们的爱心,其实问题何止如此。强制捐款就是强迫人们平白无故地交钱,说得轻一点,这和乱收费、乱罚款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说得严重一点,这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区别也不是很大,甚至就是明目张胆地抢钱!虽然手段不一样,但对于被强捐者而言,结果是一样的,都是自己的私有财产遭到侵犯。

  其二,善良的人们以为,强制捐款只是方式方法不当,但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扶贫助弱。但事实上,扶贫助弱本是政府份内之责,但一些地方政府不愿从财政中开支,而是强制或变相强制人们捐款,将捐款变成了“第二税收”、“第二财政”。而节省下来的财政资金用在哪里,募捐来的钱是否真的用在扶贫助弱上,这些都不明不白、不清不楚。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强制募捐,并不是多么有爱心,而是打着慈善的幌子转嫁自身责任、多掏民众的腰包,我们不要以为强制捐款的“出发点”是好的。

  剥开强制捐款的“伪善”画皮后,其真实面目远比我们想象的丑陋,其性质远比我们想象的恶劣。

  在《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只有“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规定,却没有相应的罚则,以至于强制捐款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这正是强制捐款或变相强捐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不禁要问:既然强制捐款是违法行为,却为何能大行其道而受不到惩处?

     

2014-08-18 12:13:05

原始网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5929780102uypq.html

Report abuse

评论

您的评论
Question   Razz  Sad   Evil  Exclaim  Smile  Redface  Biggrin  Surprised  Eek   Confused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eyes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 Green

今日头条
最新故事

Register

Newsletter

Email this story
Share This Story:
Print this story
Email this story
Digg
Reddit
StumbleUpon
Share on Tumblr
GET ALERTS:

If you really want to ban this commenter, please write down the reason:

If you really want to disable all recommended stories, click on OK button. After that, you will be redirect to your option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