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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福建省高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2006年,2名幼童因食物中毒死亡,12天后,念斌被认定投毒。此后8年,念斌4次被判死刑,但他坚称遭刑讯逼供,3次上诉,终被判无罪。据了解,该案侦破曾受周永康”命案必破”指示影响,亦曾因侦破有功获得奖励。(澎湃新闻网)
赵作海、佘祥林、聂树彬、张高平叔侄,还有今天的念斌,还有更多我们未听过,甚至永远也不会再听到的名字。他们蒙冤入狱,被剥夺自由、蒙受耻辱,身、心都遭受极大的伤害,也失去了太多的东西。甚至,还有人因此而失去命。
尽管,有时候,迟来的正义最终能还他们一个公道,但这样艰难、且姗姗来迟的正义,真的很难眷顾每一个蒙冤者。对于那些不幸者,我们当真就只能无奈喟叹?又或者只能祈求自己或家人、朋友不要成为这样的不幸者?
不!我们不该那样沉默。更何况,现代文明国家,从法律的制订,到司法体系的确立,再到每一桩个案的审理,都在客观上竭力避免冤案的出现。毕竟,司法所追求的就是正义,而冤案则是非正义的。
回到念斌案中,正如媒体所言,该案的侦破曾受周永康“命案必破”指示的影响。可是,几乎每一个能理性思考的人恐怕都知道,“命案必破”只是听起来很美丽,却不可能真正、完全地实现。于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权力的干预下,司法不仅服从,还开始“扭曲”。而“扭曲”了的司法,不仅“捍卫”了权力的尊严,还让那些参与者得到了“嘉奖”,尽管,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不过是用鲜血染红顶子……
可是,念斌的权利、自由、生命呢?法律的尊严呢?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呢?参阅念斌案的辩护律师张燕生律师的文章(《念斌案,令人震惊的真相》),其中所描述的内容简直让人目瞪口呆。当地警方不仅稀里糊涂地立案、侦查,还刑讯逼供,甚至还故意伪造证据。之后,则是福州中院先后三次判决念斌死刑,福州高院一次核准死刑。那么多的疑点,那么多的问题,立时八年,四次被判死刑,当地检察院、法院当真都没有发现问题么?又怎么做出死刑的判决?
其实,解剖那些冤案,我们不难发现:冤案的主角各有不同,蒙冤的原因却几乎一样。表面上看,是案件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审查起诉的“走过场”与案件审理阶段的“糊涂官断糊涂案”。而根本的原因,则是现有司法体系的缺陷:司法不能独立,且一再地被权力干预,甚至被权力所决定。司法不够公开、透明,公、检、法三者间无法有效监督等。
幸运的是,新一届中央政府已明确提出强化司法体制改革,多地也已正式试点司法改革。念斌案得以彻底反转,这固然是相关当事人的努力,但又何尝不是假借了时事变化的东风。东风既吹,战鼓当擂。希望我们能汲取那些冤案的教训,在推动宏观层面的司法改革时,也从微观层面着手,既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桩新的案件,也向那些已纠正的冤案“制造者”追责。同时,更应该从立法的层面,进一步考虑规范、约束权力,赋予、保障更多的权利!
2014-08-22 08: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