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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者张亚中先生近日赴美加宣讲“统合论”。“统合论”大抵是主张:两岸主权宣示重迭,均包括对方,两岸应共同保证不分裂整个中国;两岸治权来自各自宪法,应相互承认对方的治权。在对外权力方面,接受不对称,但主张两岸共同参与,是平等不对称的概念。
目前两岸不同“治权”是特殊的现实存在,是特殊历史条件造成的,但是否被互相承认则牵涉到主权问题。两岸分治的客观事实并非等于治权来自主权的看法是逻辑错误。治权来自主权,被承认的治权是在主权层面之下的管辖权,而宪法和主权的关系恐怕也很难人为剥离。历史上,割据或分离也可能表现为一种“治权”,但这种治权终究要归附到主权之下,即或者独立或者统一。目前台湾方面就认为自己的治权来自“中华民国是个主权国家”,马英九“互相承认治权”的前提是“互不承认主权”。如果大陆在这前提下承认台湾治权,就等同于承认“中华民国”的主权。
现代政治学有观念认为治权可以部分地和主权分开,例如欧盟的某些情况,张亚中先生也有提到以欧盟为实例,但两岸关系和欧盟是不能比拟,就在于欧盟各国首先都互认是主权国家。首先必须有主权,才能谈得到承认治权可以部分分开。台湾目前不能在联合国有一席地位,得不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就是主权不被承认,而这正是主权不可分割的外延部分。
两岸关系应该讲对等,这种对等应该是互相尊重,平等讨论两岸问题,但台湾目前强调对等,是基于认为“中华民国”也是一个主权国家的立场,例如动辄提及马英九的“总统”身份,要求“对等,尊严”。现在强调对台关系寻求开拓新思路,两岸都有观点实际上是在呼应或变相呼应马英九的“互不承认主权和互不否认治权”的提法。两岸关系是有其特殊的一面,应该提倡有新思路以期拓宽走向和平统一的道路。但目前世界上,传统主权国家仍然是主流,主权和国家是不可分割的,新思路不应该脱离传统主权国家这个界限。
无论马英九还是民进党,明里暗里都是把台湾当做“中华民国”,把“中华民国”当做台湾,如果在“中华民国”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承认台湾治权,势必要划分治权区域界线,这个区域界线虽然现在也存在,但是一旦大陆方面进行法理确认,如在双方“主权交叠”的提法下,势必埋下未来分裂的隐患。日后台湾方面随时可以拿这个区域界线,作为大陆承认“中华民国”主权领土的间接证据。
一个中国“互有主权重叠”的现象法理上是不可能被接受的,这种提法表面看起来是说要尊重现实,仍然是隐含分裂隐患。台湾方面如果不放弃“中华民国”主权的提法,大陆承认治权就等同于承认分裂。而台湾方面有可能放弃“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吗?目前完全看不到这种可能性。
张亚中先生提出两岸应先在“反对分离、接受分治”的基础上签署和平协议,再过渡到“一中三宪”,对此,马英九也许会马上说,已经承诺过“不独”即不分离了,“三不”里就有“不独”,但马英九的“不独”还是在“不统”即“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的前提,马英九的不分离实际上就是对一个中国的“各自表述”,即“一中”之下的“两国”。在这种前提下要求大陆承认分治,怎么能希望大陆会作茧自缚呢?因此仅仅是台湾承诺不分离,并不足以成为大陆接受分治的前提。
关于“一中三宪”,相信提出者出发点是好的,相信和平统一是所有中国人的根本愿望,但愿望能否实现则是另一个问题。说到底“统合论”的硬伤还是主权问题,以及主权及宪法衍生的治权争议(虽然张亚中先生也提到主权统一问题),在政治学概念上,有主权必然有国家实体,国家是一切政治关系的主体,也是宪法关系的主体,
“统合论”里“一中三宪”的提法,可否实现,关键还是在解决主权问题,否则如果承认两岸两宪都合法,以目前两宪内容来看,不可避免承认两岸都各自是主权国家。此外,事实上如果两岸两宪都被彼此认为主权之下的合法存在,第三宪对未来可能的分离隐患就很难有约束能力。
主权和治权是无法在“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的存在前提下谈的。台湾有一种观点包括大陆也有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承认“一中”,其他都可以谈。不错,大陆中共领袖们不止一次说过这话,但是这种话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不允许分裂。中国大陆能够接受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为两个?两个主权互相重叠吗?在台湾当局坚持“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的前提下,关于主权和治权问题事实上是无解的。
根据《中国评论》新闻通讯社记者采访稿整理
2014-09-21 1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