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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劣迹艺人欠缺考虑
继广电总局9月16日电话通知后,9月29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新广电办发(2014)100号文件,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机关各司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对劣迹演艺人员实行封杀。
这个通知确有不妥。
混淆了产品和生产者之间的区别。劣迹艺人是影视作品的生产者,他们的品德,同影视作品不划等号。兰陵笑笑生正因为常进妓院,积累了丰富的床战经验,才能写出《金瓶梅》这一巨著。从作风观察,兰陵笑笑生肯定是劣迹斑斑,身患花柳病也有可能。后世没有因为作者操行否定《金瓶梅》文学价值。今天作家队伍中,也不乏劣迹。如果劣迹艺人应该封杀,那么文学作品呢?显然,封杀令的制造者思虑欠周,缺乏准则。
吸毒嫖娼已经过公安处理,因为是公众人物,丢人现眼远过于他人。在现实中,经常出现连环处理,连环处理都同职业紧密联系,都是他的直接组织,即在公安处理后,再做出诸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之类的处分,除此之外,其他处分都属于六个指头蚤痒——多此一举,是落井下石。广电总局同艺人是什么组织关系?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没有直接组织关系就没有处分他们的权力。尽管是对所属部门发出的通知,板子却结结实实打艺人的屁股,明眼人都知道这是在处分劣迹艺人。
封杀是剥夺劳动权,无异于谋杀。劳动是责任也是权利,演艺人员靠拍摄影视服务社会,服务民众。封杀他们,就是剥夺他们的劳动权。自古至今,除过死刑犯之外,即令是犯人,还要劳动,他们生产的产品,也还能进入流通领域。广电局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演艺人员不属于广电局员工,不能开除,更无权剥夺其劳动。更何况,劳动同生存权紧密联系,演艺人员靠的是拍摄影视谋取生存,封杀等于剥夺其生存权利。犯人还给一碗饭吃,吸毒嫖娼就被封杀,就剥夺其劳动,断其生计,就应该饿死?广电局怕是太专横了。
十分暴虐。“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止视成谓之暴。”演艺界风气不正由来已久,从未见主管部门有过相关文件加以制止。不敢说广电总局姑息养奸,听之任之,熟视无睹确实是不能推卸的责任。纰漏出来了,广电总局忽然以无比正确的姿态做出严厉规定,能把自己洗清吗?放到黄河都洗不清!失职渎职的责任推卸不掉!事前没有任何规定,忽然间一纸封杀出台,广电总局能避免暴虐的罪名么?怕是不能。
封杀最大受害者是投资商。劣迹艺人拍摄的影视,或正在拍摄之中,或已经封机待审,或手续齐备,正准备投入市场。不管是那种状况,投资人为此抛出几千万的影视剧不在少数。广电局一声令下加以封杀,当致毫无过错的投资人于何地?显然这是株连无辜,也是对社会财富的糟蹋。
暂停播出意味深长。暂停一个月两个月不算太短,暂停三年五载不算太长,全都在广电局掌权诸公一念之间。众多投资人都是手眼通天的聪明人,绝不会任其投资打了水漂,自然会四处奔走寻找关系打通关节。如果有人说广电局权势者收取贿赂,按照送钱多少决定谁先谁后,不送钱不予放行等,请问封杀令的制定者:你能漂白自己么?恐怕是百口莫辩!在世风日下,贿赂公行的今天,暂停事实上已给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开辟了通道。
2014-10-08 17: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