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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状告加拿大黑心房东
Tuesday, November 18, 201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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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来到加拿大安大略省,临时租住房子,不料遇到百年不遇的加拿大差劲房东,此人违反合同,一不给钥匙,二不给床,三房间没上锁没有灯,四容留吸毒卖淫者,导致我们另外三个中加租户都丢失物品,以至于我们三人先后三次报警。我们三人丢失物品包括音响闹钟一个、秋裤两条、枕头一个、iPod一个,还有若干衣物。

当晚我便离开,并发邮件给此人,通知他,鉴于上述原因,本人中止合同,只要他退还本人1080加元的首末月房租,便不采取法律手段。但此人十分嚣张,声称合同继续执行,退款莫想。
然而,此人一方面说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面他急急忙忙把那个房间赶紧又租出去了,租给了一个来自哥伦比亚的学生。这说明他的目的就是多赚钱,而并没打算不放弃履行合同。
警方向我建议,状告租赁委员会,这是一个仲裁机构,专门处理房东租户纠纷。同时,我请律师撰写了律师函,请律师目的主要是因为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在法理上帮我把一个关,省得我走弯路,至于当庭申诉,我可以自己来,不需要律师。
今天是听证会的日子。我冒着暴风雪乘公交车又步行到了租赁委员会的地点。结果,到场的人比我想像还多,大约有近20人,黑人、白人、亚洲人都有,包括房东、租户和租户的代理人。看来很多租户怕自己表达不清楚吃亏,都请了专人代理。
10:00正,大家被集体叫到一个大房间,一个调解员先发言,介绍了整个流程。坐在主席台上是租赁委员会的“法官”,旁边坐着一个保安。“法官”语速超快,声音又低,因此听起来要竖起耳朵。他挨个叫号,于是租户、房东和租户带来的代理人就坐到第一排,交证据,当庭陈述。很多人都好像很冲动,所以有些语无伦次,语速颇快。有的还没有陈述,就当庭申明他们自我调解达成一致了。也有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非就是房东随便让房客搬出去这类事,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法官”脑袋像拨浪鼓一样,看看被告,看看原告,整个过程颇似中国古装戏里的县衙门告状,很有意思。
到询问我的时候,“法官”问我有没有看见房东来到现场,因为无他签到,我说我从未见过此人,那就听我一人陈述了。我陈述时候脉络清晰、数据详实、人证书证皆有,包括有报警的经历,警方的笔录可以是一大证据。完了后,“青天大老爷”说可以了,还让保安转告我回家等候书面结果。但是我坐在那里多听了一会儿,感受一下加拿大的制度——我心想,这租房子的鸡毛蒜皮之事在中国谁管你啊?在这里竟然有专门机构事无巨细调查、听证、裁决,和法庭一样,希望他们能够为弱势群体做主。我已经做好了要不回来1080加元的准备,我的目的就是有人管一下这件事,正是以前租户都息事宁人,才纵容了无良房东,如今他碰了个钉子,日后势必会收敛一番,能够让他少欺负他人,我的目的就达到了,那1080加元权当缴学费了——的确,人生处处都要缴学费的。

     

2014-11-18 18:26:03

原始网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8c2d4b0102v8l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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