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扬
11月2日下午,河南鹤壁淇县县城近1/2区域停电长达6小时,数千用户受到影响,而此次停电纯属“人为事故”——当天下午,淇县供电公司朝歌供电所所长杨树森带领三名员工到KTV消费,其间饮用数瓶洋酒、数十瓶啤酒,因与经营方言语不和,四人逐一打砸会所包间,并叫嚷:“免单就行了?让你们知道知道电老虎的厉害!停电,把电给你们停了,看你们怎么挣钱!”随后王姓男子给供电所打电话,大约10分钟后,电果然停了。事后,鹤壁供电公司向社会公开道歉,并对四名当事人进行了处理。
所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权力耍酒疯,真的很可怕。发生在鹤壁的这起“报复性停电”事件,让人真切认识到“电老虎”名不虚传,绝对不是吹牛皮。为了“惩罚”一家KTV会所,就让几千名用户陪绑,不惜让半个县城停电6小时,权力嚣张至此,让人夫复何言!
更让人感到后怕的是,如果他们“低调”一些,当场并不扬言报复,而是事后伺机停你的电,你恐怕只能哑巴吃黄连,人家则无责一身轻。
尽管鹤壁供电公司的处理不可谓不迅速,但对这起“报复性停电”事件,笔者仍有如下三问。
其一,居民用电岂能想停就停?那个王姓男子一个电话,就让半个县城停电6小时。停电,如此重大严肃的事情,涉及千万居民日常生活、涉及无数商家正常运转的事情,居然停得如此简便、随便。难道不该有一套严格而复杂的程序吗?难道供电所所长乃至一个普通员工,就能对千万居民的用电权利予取予夺吗?以此观之,这起“报复性停电”事件既是作风问题,也是制度问题,制度问题成了杨树森等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工具。
其二,供电公司岂能只道歉不赔偿?半个县城停电6小时,给居民、商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而这个损失是人为作恶造成的。供电公司与居民、商家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供电契约,供电公司擅自停电给居民、商家造成经济损失,无论是依据《合同法》还是《电力法》,都应该作出赔偿。比如依据《电力法》第59条规定,供电公司连“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都“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何况是人为作恶造成停电。鹤壁供电公司向社会公开道歉是应该的,但没有赔偿的道歉,未免显得过于轻飘。
其三,鹤壁供电公司是怎样进行作风建设的?杨树森等人发泼耍横,显然不只是酒后失态,而是“真性情”的自然流露,他们的嚣张跋扈是长期养成的,已经深入他们的骨髓。不禁要问:像杨树森这种人是怎样当上供电所所长的?进一步问:鹤壁供电公司是怎样进行群众路线教育的?又是怎样反“四风”的?如果只是走过场,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那么权力难免时常耍酒疯,发生“报复性停电”这种怪事便有其必然性。
所以还是那句话: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