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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加拿大黑房东,官司赢,等赔款
Wednesday, November 26, 201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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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eforeitsnews.com/images/archives/b081df105da393c682c7ff0b07f31654a605df67.jpg)
今年9月来到加拿大安大略省,临时租住房子,不料遇到百年不遇的加拿大差劲房东,此人违反合同,一不给钥匙,二不给床,三房间没上锁没有灯,四容留吸毒卖淫者,导致我们另外三个中加租户都丢失物品,以至于我们三人先后三次报警。鉴于上述原因,本人中止合同,只要他退还本人1080加元的首末月房租,便不采取法律手段。但此人十分嚣张,声称合同继续执行,退款莫想。
然而,此人一方面说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面他急急忙忙把那个房间赶紧又租出去了,租给了一个来自哥伦比亚的学生。这说明他的目的就是多赚钱,而并没打算不放弃履行合同。警方向我建议,状告租赁委员会,这是一个仲裁机构,专门处理房东租户纠纷。同时,我请律师撰写了律师函,请律师目的主要是因为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在法理上帮我把一个关,省得我走弯路,至于当庭申诉,我可以自己来,不需要律师。
2014年11月18日参加安大略省房屋租赁委员会听证会,来了大约20人,包括房东、租户和租户的代理人。看来很多租户怕自己表达不清楚吃亏,都请了专人代理。我陈述时候脉络清晰、数据详实、人证书证皆有,包括有报警的经历,警方的笔录可以是一大证据。
11月25日收到租赁委员会4页判决书,洋洋洒洒,措辞严谨,令人叫绝。该判决宣布我胜诉,判黑房东于12月5日前支付我1800.95加元,若迟付会追加年3%的利息。这笔赔款包括首末月房租1080元,外加本人投诉申请费45元、物件遗失补偿、后租住临时住房每日50加元共6日的费用、打电话报警和四处联系产生的长途电话费,这些统统由房东支付。很多人(尤其中国移民),息事宁人、逆来顺受,不知道求助法律,因为他们习惯了中国的人治社会。他们甚至不知道,在加拿大由于你租住的房屋冬天温度不够或其他问题而导致你外面租住旅馆,这些额外的费用也要由房东负责。
顺便给大家支招——以后无论在任何领域和任何人产生纠纷,记住,第一要保留证据,包括发票、合同、电话记录、任何电子邮件,如果有人承诺什么,务请他或她发邮件,否则空口无凭(记得国内一家公司总经理招聘我的时候,我提出签合同,他说:“我嘴里说出的话就是最好的合同!”这类话切勿由于面子问题而听从);第二,要熟知法律赋予你的权利,虽然我也不熟悉加拿大租赁法,但是凭着常理我也能琢磨出个八九不离十。比如,合同上规定了房东给你配备床,假如你搬进来没有床,房东让你临时睡地上,那么,对不起,你说你要去住旅馆,旅馆费用房东要负责的。中国人绝大多数就算了,因为我们习惯了向比你强势的人低头。
最后,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都知道人生短暂,谁都不愿意吃饱了撑地去找麻烦,所以,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纵观世界,最发达的国家,无一不是法治国家、民主国家、廉政国家,不会有“我爸是李刚”的现象出现,更没听说过有知法犯法的什么政法委高官,从而保证了社会基本的公正、公平(虽然不能说100%,但是毫无疑问比天朝强百倍)。感谢加拿大,感谢这个法治社会。民主万岁!人权万岁!普世价值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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