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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 日,美国一非营利组织“大学生公平录取”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Inc.),分别在波士顿和格林斯博罗法庭提起诉讼,指控哈佛大学以及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的录取政策存在“种族歧视”,起诉书指出两所大学在录取过程中依据以种族为基础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影响亚裔学生的录取。起诉书称,哈佛大学的招生存在隐形的配额系统,不利亚裔美国人的录取。这条消息当时立刻上了美国各大网站头条。
此次诉讼的推动者是一个名叫“公平代表项目”(Project On Fair
Representation)的非营利组织,该组织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华盛顿,该组织致力于反对各州和联邦法院基于种族因素的各种政策。专门推动和帮助针对种族歧视的官司。本次诉讼由该组织负责任人爱德华
布鲁姆策划,目前正在招募一些认定自已因为种族原因未能被哈佛大学等三所录取的学生加入新成立的“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
据报道,目前“大学生公平录取”提出诉讼的学生,是一位尚不知姓名的中国移民的后代,成绩非常优秀,在学校担任网球队队长,也是国家公共电台的募款志工,诉讼书指出,这位优秀的学生未获哈佛录取,是因为哈佛大学试图限制亚裔美国人的人数。
在美国,根据上个世纪60年代出台的《平权法案》,很多大学在招生时对少数族裔使用配额制度,时至今天,这种招生配额被认为收益的只有非裔、西裔和土著印第安人,而其他少数族裔尤其是亚裔却完全被排除之外,连一些白人学生,也认为因此遭到逆向歧视。亚裔和白人学生在录取的时候,分数要比非裔和西裔高出很多,尤其是亚裔学生,这已是公开的秘密。
“公平代表项目”认为,大学招生应该采取“种族中立”的录取原则,更多地考虑申请者的社会经济背景和成绩,增加财政支援和奖学金,等等,将比《平权法案》更加有利于大学招生的多元化,这种观点,和加州反对SCA5提案的华人群体的观点,可以说是不谋而合。
197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 以及2003年的格鲁特诉布林格案格鲁特诉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所做出的裁决,支持大学招生中行使的《平权法案》是合宪的,允许高校招生时将种族作为考量的多个因素之一。这两个案子尤其是巴基案,被认为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现在“大学生公平录取”和“公平代表计划”组织提出的诉讼,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向这两个案例进行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最高法院裁决的白人学生费雪诉德州大学案,正是爱德华
布鲁姆的“公平代表项目”组织推动的。费雪是白人学生,GPA成绩达3.59(满分4),但未获德州大学录取,费雪认为自己遭受逆向歧视,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2013年,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将案子退回下级法院进行审议,被认为是最高法院在费雪案上采取了比较含糊的立场。
无论此案结果如何,都将对美国大学招生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大学生公平录取”方赢了,美国大学招生中涉及“平权法案”的因素也许就会被中止。但应该承认,这项对哈佛大学的诉讼本身也有相当大的风险,因为在美国这样一个判例法的国家,一旦在最高法院败诉,对方的立场就有可能成为法律。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对加州亚裔民众来说,SCA5就会重新卷土而来。可以预料这场官司肯定会有一个漫长的艰苦的过程,即使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由于时间的拖延,大法官人员可能的变动,甚至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都可能对此案产生不确定因素。
在加州SCA5提案遭到华人群体激烈反对被撤回后,“公平代表项目”和“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对哈佛大学提出诉讼,是新一波反对大学招生涉及《平权法案》的重要事件,可以说,“公平代表项目”选择了亚裔(华人)学生,是有深意的考虑,毕竟亚裔是少数族裔,不像白人属于主流社会。当然其中也可能有更复杂的原因,但不管怎样,此案如果胜诉,华人肯定是受益者。“公平代表项目”目前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更需要的是亚裔,包括华裔的声援,华人群体应该积极加入。
2014-12-05 16: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