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ile image
浏览次数

现在:
最近一小时:
最近24小时:
浏览总量:
日本“上帝”们的后台很硬很强大
Saturday, February 7, 2015 21:03
% of readers think this story is Fact. Add your two cents.
0


——日本天天“蒋”【2月7日(星期六)篇】

一年一度“3•15”!每逢此时,街道上,电视里,商家前,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国社会的消费者们就好像突然“黄袍加身”一样,被告知自己是“上帝”。这个日子,属于庆祝“上帝”的“节日”。

然而“节日”过后,“上帝”们大多数过回了平民的生活,依旧会遇到花钱买闹心的事情。其实,闹心的不只是中国社会的“上帝”们,日本社会的“上帝”们也要面临苦恼,也有自己的“节日”。

5月30日,就是日本“上帝”们的节日——消费者日。1968年5月30日,日本实施了第一部专门用于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消费者保护基本法》,10年后,日本又将该法律的生效日命名为了“消费者日”。与中国社会明显不同的是,日本的“消费者日”缺乏“节日”的热闹色彩,电视台罕见特别节目,街头也没有什么标语飞扬的宣传活动。但是,日本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争取与维护,却甩出中国消费者一大截。

这里,不妨看一看日本消费者是如何走上由人到“神”,也就是到“上帝”的进化之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1945年,日本资源贫乏,百废待举,发完了“战争财”又发“战败财”的黑心商人趁机在市场上推出了很多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产品来糊弄消费者。俗话说,女人天生爱购物。买东西,多数情况下都是家庭主妇们的日常功课。于是,一向以泼辣闻名的大阪主妇们就忍无可忍地自发组织了街头游行和演讲,来抗议黑心商人。她们行动时个个都高举着家庭主妇的象征——饭勺,因此这次运动又被叫做“饭勺运动”,这是日本战后的第一次消费者运动。

3年后的1948年,日本民间又自发成立了“消费生活协同组织”,觉醒的女人们——日本家庭主妇们又一次大显身手,发动了大规模的抵制、抗议不良火柴的运动。

1956到1973年,是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期,“消费革命”这个词语就是在这个时期诞生的。在这场“消费革命”中,日本人的消费欲求逐渐趋同,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迅速普及,大众消费扩大了内需,刺激了经济,但也衍生除了各种各样的消费纠纷。比如一时影响社会的“森永毒奶粉事件”和“假牛肉罐头事件”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1968年5月,日本政府制定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明确了行政单位、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和职责,扭转了日本一直以来的产业优先的思维方式,呼吁一切商业行为都要以消费者利益优先为原则。根据《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日本全国各地方自治体都设立了消费生活中心,在第一线直接对应、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等。舌尖上的安全,也就是食品安全问题,是当时各地的消费生活中心收到的最多的咨询内容。

从1975年到1985年,日本社会开始流行起了新的销售模式——上门推销。有很多消费者都在推销员的巧舌如簧下,头脑一热就“冲动”地付款或签约,事后那真的是悔之莫及。日本政府为了保护消费者,又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契约法》,在该法律中设定了一个“冷却期制度”,只要是在合同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消费者都可以无条件的撤销合同。

随着电视购物、电话推销、信用卡购物等新的销售、支付模式的出现,日本又针对着相继出台了《特商法》和《割贩法》,以及追究厂家责任,杜绝不良不合格产品的《制造物责任法》。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辈子最大的消费恐怕就是买房子了,因此,日本还有《住宅品质确保法》。在网络购物年代全面到来前,日本又出台了针对电商纠纷的《电子契约法》等。

2006年,日本政府在修改《消费者契约法》时,还导入了消费者团体起诉制度,由非盈利组织或公益法人来代表众多消费者出头申请赔偿,这样可以保证赔款发到每个人手里,也免除了消费者个人因为不懂法律或没钱请律师只能吃哑巴亏的情况。

令人叫绝的是,就连学生交学费,在日本也属于一种受保护的消费行为。2006年末,日本最高法院判决,根据《消费者契约法》第9条第1号,学校必须将学费退还给申请退学的学生。

保护日本“上帝”们的法律越来越完善,“上帝”们的后台也越来越硬。2008年,日本政府以消费者为中心进行行政改革,在内阁府下设消费者厅,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变得一元化、集中化、强大化。

如今,日本除全国各地方政府部门都设有消费生活中心外,几乎各大中央省厅都有专门对应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窗口。比如日本内阁府下设消费者厅、消费者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总务省内设电商消费者情报角,农林水产省内设消费者之家,经济产业省内设消费者政策室、消费生活安心指南等。

作为民间组织的日本律师联合会、日本司法书士会联合会、公益社团法人全国消费生活咨询员协会、公益社团法人消费者关联专家会议、公益财团法人消费者教育支援中心、主妇联合会、全国消费者团体联络会、公益社团法人日本消费生活建议资讯协会、财团法人日本消费者协会、日本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等,也都是免费为消费者维权服务的组织。

所谓“消费者权益日”,就是呼吁消费者要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它从另一个侧面也就说明了消费者还处在弱势的地位。如果有一天,媒体、社会以及“上帝”们都不再庆祝这个“节日”的时候,或许消费者们的权益才得到了真正的保障。■

     

2015-02-07 21:00:04

原始网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5fb6320102vhq2.html

Report abuse

评论

您的评论
Question   Razz  Sad   Evil  Exclaim  Smile  Redface  Biggrin  Surprised  Eek   Confused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eyes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 Green

今日头条
最新故事

Register

Newsletter

Email this story
Share This Story:
Print this story
Email this story
Digg
Reddit
StumbleUpon
Share on Tumblr
GET ALERTS:

If you really want to ban this commenter, please write down the reason:

If you really want to disable all recommended stories, click on OK button. After that, you will be redirect to your option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