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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斯科塞斯给女儿写过一封公开封信,信中明确谈及了自己对于电影未来发展的观点:“我们一直知道电影是门生意,符合了做生意的条件才使电影艺术成为可能……未来你很可能会越来越少的在多厅影院的荧幕上看到我们认为是电影的东西。”在关于“综艺电影”的争论声日隆的今天,重温这封信笺,不禁感触良多。
实际上,电影作为一门艺术的“消亡”在资本主义世界早已被讨论了近百年。早期最有代表性的应当算本雅明那本《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这位犹太思想家认为机械复制技术(电影)的出现昭示着艺术“灵光”的消逝,艺术的“膜拜价值”让位于“展示价值”,古典时代的艺术已经从圣殿堕入了凡俗世间。不过同时代的卡努杜却以《第七艺术宣言》为电影进入艺术殿堂而呐喊(比本雅明著述发表时间更早),卡努杜旗帜鲜明的将电影供奉上了缪斯的万神殿——在20世纪初叶,主管电影的缪斯女神成为诸位缪斯神祗中最年轻的小妹妹。
对电影艺术性的反思和质疑,内里勾连的还是对电影艺术性的尊崇。也许,电影无需被敬畏,但必须被尊重。我们不反对电影的商品化,但我们不能单向度的把电影作为商品。用习总的话来说,“文艺不能做市场的奴隶”,没人能彻底否认电影的文艺作品属性。当我们质疑票房高企的综艺电影时,我们质疑的是这类文化产品对于电影艺术是否失去了最基本的尊重——对电影艺术的不尊重,根子里是对观众的不尊重。
当然,这种批评也会被不少人当成“过度解读”,观众无非是找个乐呵,只要开心,何罪之有?或者说,只要是合法公映的电影,有什么可批判的呢?首先我们得承认基本的法治原则,甭管现实社会是否真的达致了这个标准,起码我们在理念层面必须坚持,所以我个人坚决反对呼吁权力封禁综艺电影,审查权应该只对合法性和技术指标负责,不涉及艺术质量——在标准化的审查框架付诸阙如的今天,如果动用公权力封禁某类合法的文化产品,是对基本的法治原则最粗暴的践踏。
不过,这也不意味着此类电影就豁免了批评。所有的文化产品都应该被纳入到文艺批评大众文化批评的轨道中, 我们应当警惕包裹在文化民粹主义和“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种廉价哲学鸡汤面纱下的资本家嘴脸,票房不是豁免批评的免死金牌,客观的说,文化消费和审美品位上就是有高低之分,这毋庸置疑。马克思主义艺术社会学家阿诺德·豪泽尔在《艺术社会学》一书中指出:“经济和文化上没有地位的社会阶层对作品的美学价值——即艺术上的优劣——常无动于衷,通俗艺术可使他们逃避现实、逃避责任、模糊对道德沦丧的严重性和危险性的认识……只有较低的文化阶层水平提高了,才有真正意义的艺术普及,艺术普及不是说受众应都降低到傻瓜的层次。”客观的说,综艺电影在国内影市还会存在一段时间,其目标受众群主要是低龄观众和电视综艺节目粉丝,从客观的社会学描述而言,这部分人一般来说确实文化消费水准较低,这意味着大众舆论更有必要对其进行审美趣味和文化消费的引导,就电影而言,则需要影评人尤其对高票房电影保持最“挑剔”的眼光和施以最犀利的批评。
李安曾说过:“直截了当地讲,大陆还没有很好的影片,只有很卖座的影片……观众品位需要慢慢培养。”套用到热卖的综艺电影现象,这话完全适用。一来需要电影工作者好好反思,究竟大陆的电影创作出了什么问题,导致观众会对综艺节目搬进电影院就趋之若鹜(还好不是全部);二来也需要我们对整个电影环境、舆论态势包括发行放映体系、管理体制进行反思,有没有唯票房论的倾向,以及整个大环境是否有利于优质电影的生存;第三,则是应该对大众文化(观众)中的低级趣味进行毫不留情的犀利批判,而且“低”这个标准应该是浮动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的调高,有些综艺电影趣味低下,就应该从美学、文艺的层面进行尖锐的病灶剖析,并由此进行毫不留情、有理有据、绝不上纲上线的批评。
再回到斯科塞斯写给女儿的那封公开信,在文末,老斯用一种平缓但坚毅的口吻说到:“你必须保护最初驱使你拍摄这个电影的火花点,你必须用生命来保护它……激发你的声音会是你自己的声音——那就是贵格会所说的灵光。”
那也是本雅明所说的灵光。
2015-02-20 20: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