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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遭公诉是对法治社会的羞辱
Thursday, July 9, 201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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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晏扬 

  因授意表弟发布检举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腐败的网帖,江苏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公诉,现已被羁押9个多月。在此事件中,包括何福康等7人被刑拘,4人遭检方批捕。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目前开庭时间未定,法院将依法处理案件,不会因涉案双方身份特殊而区别对待。

  何福康是一名公职人员,同时也是一个公民,不管是他自己举报还是授意他人举报官员贪腐问题,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哪怕举报内容有失实之处,警方也不应该对其刑拘,检方更不应该对其公诉。

  这是因为,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有接受民众监督的雅量,即使举报内容不准确,也应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对待,而不应动辄视之为诽谤;另一方面,如果有关领导认为举报内容涉嫌损害其名誉,大可自行提起法律诉讼,而不应该动用警力为自己“报仇雪恨”,更不应该由检方提起公诉。

  诽谤案一般属于自诉案件、民事案件,​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才能由检方提起刑事公诉。这是法律常识,所有官员都应该懂得,如果不懂,应该去补补法律常识课。崔永元与方舟子在网上相互谩骂对方,涉嫌诽谤,难道他们可以要求警方把对方抓起来,并由检方提起刑事诉讼吗?当然不能,他们只能自行到法院打官司,要求对方赔偿、道歉什么的。

  如果公民举报官员动辄被警方刑拘,动辄被检方公诉,那么谁还敢对问题官员进行举报?公民监督权将何处安放?反腐败工作又怎么推进?有些官员岂不要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根据何福康及其表弟的匿名网帖举报,连云港副市长曹永林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性关系,并有违规使用公车、在高档会所多次宴请等违纪行为;连云港纪委副书记王铁军利用职务包庇曾任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的亲属王某某,并借其母丧事收受礼金近百万元。

  那么值得追问的是,这些举报内容有关方面调查了没有?查清楚了没有?面对公民举报,如果有关方面不去核查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而是不问青红皂白挥舞权力大棒拘捕、公诉举报人,这无疑是对公民监督权的践踏,是对法治社会的羞辱。公、检、法是国家公器,绝不是一些官员打击报复公民的私有工具。

  监督、举报官员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公平正义之必须。官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理当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而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打击报复人民,这是最基本的权力伦理。

  事实上,在中央从严治吏、反腐之风劲吹的背景下,中央纪委等部门一再鼓励公民多途径监督、举报官员,并一再强调要保护好举报人。可是在连云港市,举报官员的公民却面临牢狱之灾,遭到检察机关的公诉,此事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和对于世道人心的败坏,负面影响决不可小视。警方拘捕举报人、检方公诉举报人是受谁指使、谁该为此承担责任,以及举报内容是否属实、两名被举报的官员是否存在贪腐问题,这些都应该给民众一个交代。

     

2015-07-09 17:52:04

原始网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5929780102vnd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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