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 | |
现在: | |
最近一小时: | |
最近24小时: | |
浏览总量: |
从央视新闻听到你关于纠正司法腐败的讲话,特别是将“每一项司法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司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建立错案倒查制度,确保错案发生以后,倒查程序立即启动,保障错案的责任人和错案发生的原因及时查明。”我想,全国民众听到这些一定会非常高兴。
我老了,兴奋灶同大脑同时萎缩,难以激活,只能本着听其言也观其行原则,抱着试试看态度,问您一句:“您说的话可曾算数?”
错案的倒查,须得以及时发现为前提。请问如何发现?皇权时代有击鼓升堂,虽然屁股要挨三十大板,但是大老爷必须升堂。升堂就能发现冤假错案,现在进入文明时代,不打屁股了,然而“大老爷”不肯升堂奈何奈何?
今抱着屁股上甘愿领受三十大板的赏赐,在网上击鼓,举几个法官枉法的例子,看看您能不能兑现承诺。
光明网2012年2月刊登《批判诸葛亮的著名教授竟然是文盗》一文, 文章不仅诽谤我剽窃,更放肆对我进行侮辱谩骂,诸如“冒牌货,伪君子,像蛔虫一样排进粪坑”“文盗、剽窃、骗子”,“其品质就劣于普通人”,“何必要为追求‘不朽’而冒‘速朽’的危险呢?”“假冒者的各种花言巧语”,“丑恶”等。我要求他们删除,光明网不肯,遂将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到北京东城区法院。代理审判员李双庆无视事实,徇私枉法判我败诉。为了掩盖其枉判,竟然从档案中抽掉我举证光明网不肯删除诽谤文章的有效证据,还为了掩盖抽掉证据的罪行,连同证据目录也一并抽掉。
此案在北京二中院已得到基本纠正,判定名誉侵权成立。即是说,东城区法院李双庆是蓄意枉法。此案已过去七个多月,我向北京东城区法院、东城区政法委反映过此事,然而却无人倒追,法官败类李双庆至今依然逍遥。
豫青网、中原网同时刊登了《从胡觉照剽窃看当前剽窃的新特点》一文,该文不仅指斥我剽窃,而且断然否定我参加过2002年第十三届汉中诸葛亮研讨会这一事实,并使用大量侮辱我人格的语言,诸如:“揭露了这个教授剽窃他人作品的真面目……竟然还要通过欺骗手段,让媒体大肆为其晾晒赃物!”“胡觉照的答记者问,纯属谎言!”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中原区法院分别受理了我对豫青网和中原网主办方诉讼。同一案件,发生在同一城市,只因为法院不同,法官不同,就得到完全相反的判决。2014年3月6日,金水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是:“被告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进行了审查,虽然文中个别用词欠妥,但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此案的是赵为民法官。2014年11月17日,中原区法院对这一名誉侵权案认定成立,判决被告郑州日报社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郑州日报》,就《从胡觉照剽窃看当前剽窃的新特点》一文的侵权内容向原告胡觉照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查许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被告郑州日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原告胡觉照精神抚慰金5000元。作出这宗判决的是张郑军法官。
还有一诉讼案件。广东省文艺中心所有广东文化网2012年5月分别刊登了《家门文盗及其他》,说“西安市委党校退休历史教授胡觉照,剽窃作家、三国史学者廖伦焰(笔名龙康)关于否定诸葛亮的著述著书立说,并大肆在报纸、电视等公众传媒上,把廖伦焰的财富当自己的财富宣传的情况十分典型”,并称“作为在全国史学界有相当影响的历史教授胡觉照,要煞费苦心、挖空心思,冒着巨大的风险去行窃当然也就不足为怪了。怪的是行窃人在行窃后,居然可以长期地招摇过市、长期地逍遥法外,”。 在我被迫写出《到底是谁在剽窃?》说明我不曾剽窃,并没有指斥其他人剽窃我之后,广东文化网又刊出《胡觉照岂能翻剽窃的案》,辱骂我“行窃行为被人揭发后,还反诬作品的原创人是剽窃人,其行为就比一般的剽窃行为还要恶劣了。”“更恶毒地咒骂我“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不端之风越刮越猛,就是因为胡觉照这样的人还活着”等。广东文化网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我名誉,对我构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只差没有骂到我先人。因他们不肯删除,我将该网站诉讼至广州市天河区法院。
2014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为侵权不成立判我败诉,作出这一判决的是审判长郭越。我上诉后,2014年10月2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然判我败诉,作出这一判决的是审判长贾震华,审判员邹殷涛,代理审判员黄小迪 。三岁小孩都能区分的是非,在受过系统训练的五法官那里,竟然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到这种程度!
今将这些司法队伍的败类呈献给您,您千万别说:这事你向地方政法委或者党委去反映。如果这事归地方管辖,您无权代地方立言;说得到就应做得到,这是不争的常识。我,包括读者们都在看着,您的承诺可曾算数?
2015-08-15 06: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