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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应建立普查机制
Wednesday, November 18, 20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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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晏扬 

  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从在全国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到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对官员“凡提必查”……制度的篱笆越扎越紧,瞒报的“风险”正在加大。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走过20年历程,在官员财产公示“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该制度对于整肃吏治、反腐倡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们对这条“防线”寄予了很大的期望。近年来,这项制度的刚性在不断增强,“牙齿”越来越锋利,不仅抽查比例在不断提高,而且问责力度在不断加强,诸多举措对于反腐倡廉功不可没。

  但毋庸讳言,现实中仍有一些官员,一边向组织报告财产一边私下里大肆贪腐,直到东窗事发,人们才明白他的所谓报告只是瞎糊弄,实际财产与报告的财产有天壤之别。

  在某种意义上,瞒报个人事项本身就是一封举报信,也是一条反腐线索。每个官员都知道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也知道必须如实向组织报告,并且明知瞒报有风险,可能被抽查到。如此情况下,有些官员仍不惜冒险瞒报,背后极可能有不得已的“苦衷”,个人事项中有见不得人的“猫腻”。

  家庭重要资产自己怎么可能“遗忘”?家属移居海外自己怎么可能“不知情”?这些纯属睁眼说瞎话。只要有关部门根据这些线索按图索骥、顺藤摸瓜,就可能发现瞒报背后究竟有何“苦衷”和“猫腻”。若有违法犯罪问题,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若无违法犯罪问题,瞒报本身就是对组织的欺骗,也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毫无疑问,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设立的初衷,既是为了预防腐败,也是为了发现腐败线索。如果发现了线索而不追查,就可能使贪腐者成为漏网之鱼;如果瞒报所付出的成本太低,就会导致更多人弄虚作假。

  提高瞒报个人事项的成本,关键在于加大问责力度,而严厉问责的前提,显然是提高瞒报被发现的概率。目前虽已建立抽查机制,但抽查比例只有10%左右。这意味着,一个官员瞒报个人事项,被发现的概率只有10%。这就难免让一些官员心存侥幸,一方面觉得不会那么倒霉偏偏被抽查到,另一方面觉得即使被抽查到,自己也能辩解过去。

  由此笔者建议,抽查比例应当不断提高,并尽可能建立“普查”机制,每个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都要经过核查才能过关。这里的“普查”,并不一定是对每个官员的个人报告年年都查,而是每隔几年全部核查一遍,关键是每个官员都必须核查到,并对其近年来的报告进行比对。

  唯有让每个官员预见到自己的个人报告肯定会被核查,而不是凭运气被随机抽查,才能让这项制度形成足够的威慑力,打消一些官员的侥幸心理,并及时挖出害群之马,避免“边腐边升”、小贪变成大贪。这样做虽然工作量很大,但为了整肃吏治、反腐倡廉,显然是值得的。

 

2015-11-18 10:39:05

原始网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5929780102w2j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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