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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说雷洋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
据媒体报道,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
至此,万众关注的雷洋案终于有了一个有利于雷洋的结果出来了,自5月7日以来,雷洋案已形成对中国警察整体形象极为不利的趋势,当然,这是少数人以偏概全、以个案代替整体的炒作结果。我早说过,在当前大势下,这样一个万众瞩目的案子不可能再被阴影覆盖,我们要相信权威调查结果,谁也没有妄测的权利。当然,我这种理性态度被斥为“人性冷漠”。事实上,我一直在关注此案,既没有狂嚣,也没有遗忘。今天媒体公布这一结果,它让我看到了决策层的英明,选在一个很关键的时间节点上。
既然是“窒息死亡”而非雷洋犯心脏病猝死,那么,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肯定存在不当行为了,媒体通报的情况是,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那么,邢某某、周某注定会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而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我还注意到一个事实,调查结果认为,邢某某、周某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那么,肯定会“罪加一等”,至于最后量刑的轻重,还得依据有关法律条款来执行。
雷洋生命已逝,这是其不幸;所幸的是,他不会含冤而死,他与别的人死的价值大不一样。于是,对于此案我有三个追问:
A、假如雷洋死后没有互联网上的亿万人的关注,他是否会死得悄无声息?
B、假如雷洋不是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的,他身后没有大帮懂法学的专家老师们和校友们支撑,此案会不会是这样一个结果?假如雷洋只是一个草根,追求公平正义的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专家及社会上许多人士是否会像这样投入如此巨大的“热情”?对于那些普普通通的生命,我们为什么没有平等对待?
C、何时再不会出现如此令人悲愤的惨案,如何才能既让警察享有宪法赋予的执法权利又不让国民遭受伤害?
2016-06-30 0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