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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湖北孝感人大主任李海华从办公室坠亡。湖北纪委原计划当天从会场带走李海华,但李海华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参加会议。李海华在遗书中称,自己对不起组织,请求组织可以善待其家人。(澎湃新闻网)
“人死为大”,传统的老话,既体现了国人对死亡、生命的尊重,也体现了一种宽容。事实上,除非一个人生前实在是犯过滔天罪恶,或者恶贯满盈,若秦桧一样遗臭万年。否则的话,人死如灯灭,世人大抵都会宽容对待那些已死去的人,不再去计较他曾经做过的错事。
李海华死了,尽管,他的死未必真的是对过往的忏悔,更谈不上是什么赎罪。但按照一般的观念,或许,我们的确是该“放过”他。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海华即使真的涉嫌犯罪,他人已死亡,也是不必再对他立案调查的。
不过,“放过”李海华,所放过的只是李海华本人所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而非其他。毕竟,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当下贪腐案件的特色,即涉案金额大、牵涉面广。相对应的就是官员贪腐的钱财多,窝案多。
一方面,李海华倘若真的贪腐,可能会聚敛了大量的钱财,并且这些钱财被其用于家庭生活,或者放置于家人处保管。那么,对于这些财物就不能轻易放过,必须通过相应的司法程序,予以追缴;另一方面,倘若李海华真的涉嫌贪腐犯罪,也未必是孤立的犯罪。恰如越来越多的腐败窝案,拔出萝卜带出泥,李海华的身后,其实可能正隐藏着许多其他的贪官。对于这些蠹虫,也绝不能放过。
总之,“贪官自杀”,可以暂时性地为自己个人的罪恶画个休止符,但绝对不能成为别人的“挡箭牌”,也不能成为别人的护身符。
2014-08-16 06: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