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扬
从2015年元旦开始,广东省的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保险或者福利等8项内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设定了明确的门槛——只要半数以上职工提出涨薪等集体协商要求,企业方就必须作出回应。
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国《劳动法》中早有明确规定,2000年,国家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长期以来,工资集体协商还仅仅是“一纸规定”,理想并没有照进现实。一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不敢提出涨薪要求,也没有人组织他们进行工资协商;另一方面,企业或因唯利是图而不愿给职工涨薪,或因经营困难而无力给职工涨薪。
广东省致力于通过立法改变这一窘境——相比《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模糊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半数以上职工提请”,首次明确了工资协商的启动门槛,使得工资协商制度更具可操作性。虽然“启动协商”并不等于真能涨薪,但这一规定无疑可为推进工资协商助一臂之力。任何旨在维护职工权益的点滴进步,都值得肯定和称赞。
实际上,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除了少数唯利是图、目光短浅的企业,大多数企业经营者是愿意给职工涨薪的。因为他们都懂得,企业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才的竞争,而涨薪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根本。尤其是在“用工荒”的背景下,企业不提供像样的薪水,可能连普通工人都留不住。但问题在于,企业涨薪的前提是有能力涨薪,而目前很多企业经营困难,即使想给职工涨薪,往往也心有余而力不足。
企业经营困难的原因当然有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可从下列数据中找到答案:今年上半年全国GDP增速为7.4%,而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8.8%,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1.1%,全国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增长8.5%,非税收入增长11.1%。财政收入增速远高于GDP增速,说明什么?一方面说明在国民收入蛋糕的分配中,政府所占份额越来越大,企业和民众所占份额越来越小;另一方面说明,近年来中央的减税政策并未落到实处,或者税费减免力度还赶不上税费增加力度,企业和居民的税费负担“不降反升”。
近年来,无论是国务院对“减税清费”的三令五申,还是财政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都是致力于减轻宏观税负,以期“放水养鱼”。然而,有些地方政府总是有着难以抑制的逐利冲动,不仅没有把“减税清费”政策落到实处,反而巧立名目增加了许多税费,形成“增税容易减税难”的局面,以至于“增加税费如山倒,减免税费如抽丝”。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政府财政收入却“不减反增”;在企业普遍经营困难的背景下,企业税费负担却“不降反升”,他们哪里有能力满足职工的涨薪要求呢?
在这个意义上,推进工资协商制度绝不只是企业的事,也绝不是加强政府监管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政府真正“放水养鱼”,加大对企业的“减负”力度,进一步让利于企业,然后企业才有能力让利于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