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个传统上的人治社会,美国、加拿大则是典型的法治社会,由于人治和法治的制度不同,使得人们在思维习惯上也明显不同。
比如说,笔者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遭遇无良房东,经过报警和法律咨询,投诉到安大略省租赁委员会那里,并发出律师函。遇到这种情况,身边中国人纷纷“断案”,有的说你肯定不会赢,有的说能赢但是要不回来钱,云云。这些人有没有看安大略省租赁法规呢?恐怕一个都没有,全是凭自己的主观判断。有意思的是,加拿大的朋友遇到这种情况,多数人都不过早下结论——一个加拿大朋友遇到类似情况,先找出法律法规逐条过目,看看哪一条提供了法理依据。令笔者惊讶的是任何事这里都有具体而微的游戏规则,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人家没规定的,因此鲜有法律空白。
笔者这种横跨中西的观察不是个案,在很多涉及民事纠纷问题上,中西民族都会表现出人治思维和法治思维的特征。
对于笔者来说,投诉一事很简单。找到有关条款,第几章第几条,询问律师,确认相关法理依据,然后递交申诉表和律师函,等待听证会。谁主张,谁举证。既然笔者投诉,当然会提交证据。最后的判决交给听证人员。如果他们判我不嬴,自然会有他们的法理依据和事实依据,那我就认了;如果他们判我赢,那就走下一步,就这么简单。
简单的法治思维,到了中国人那里就搞得如此复杂,太累了!记住,在法治国家,遇到任何纠纷,一要保留证据,二要确认法理依据,最好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把关,避免自己少走弯路。平时也多学习一下法律常识,如果不懂法就莫率先自行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