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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第六个“双十一”临近之际,一场关于“双十一”的商标战争打响了。
一张通告函成为此次阿里京东大战的导火线。前不久网传的一张盖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该函是发给各大广告媒体的,具有一定针对性,其中还不点名批评了“少数电商企业”,对双十一活动的实际举办方进行混淆,借助“双十一”活动的影响力提升自身知名度是对知识产权的漠视,为了达到借势目的甚至罔顾事实,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等宣传语,试图将阿里巴巴与假冒伪劣相关联。天猫希望相关广告媒体拒绝为少数电商企业发布宣传信息。有消息显示,通告函中所指的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字眼的电商正是京东。
针对上述通告函,京东10月30日上午发布声明《致全国媒体合作伙伴的一封信》,也未点名,只称某电商企业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11月11日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该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却试图将此节日以‘合法’的方式据为己有,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京东此信其实已经直指“阿里垄断。”
几个小时之后,苏宁也发布《关于双十一商标广告禁令的声明》,称“在水面下的暗战沦为口水战的时候”有必要出来说几句。苏宁称“双十一”商标禁令已经出来十多天却突然遭到曝光,各家企业的暗战沦为口水炒作题材不利于电商行业整体形象,并暗指事件各方没必要侵权吐槽。
很显然阿里这份通告函并非单指京东,也包括其它电商。但从京东在《致全国媒体合作伙伴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出,京东道出了诸多电商平台的心声,双十一不应沦为垄断者的游戏,而应有更多商家、更多平台参与,让消费自主选择去哪家Happy。
不可否认的是阿里确实打造了一个购物狂欢节,但把双十一注册商标并借此来牵制其他商家的做法无疑是有违互联网开放的大局。
有趣的是,阿里似乎有“先见之明”。经查证,阿里在2012年12月获得第10136470号“双十一”商标,而且在第35类、38类、41类等相关类别上申请并注册了“双十一”和“双十一”狂欢节等一系列防御性商标,通过商标注册把双十一严密保护起来。
不过,商标权是一项绝对权,但商标权的行使并不能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商标法》第11条禁止将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注册成商标就是为了防止公共资源被私权侵占。但双十一并不天然是商务或电子商务的代名词,但当双十一在作为日期意义上使用时,“双十一”就属于语言而不是商标。商标权的范围是不能跨越到语言和时间这样的公有领域从而影响公众利益的。
双十一虽然是阿里首创的商业活动,但很大程度上随着1111光棍节和双十一狂欢的名义演变成了一项无节制购物的全民狂欢和商业节日,成了中国人喜闻乐见却说不出所以然的奇特风俗。
百度百科“淘宝双十一狂欢节”词条显示:【每年的11月11日被称为“光棍节”,同时也成为商家炒作的节日,所有商场、超市以及网购电商都在这一天前后推出各种抢购活动来促销】。这个词条释义和我们的日常经验吻合,不仅各家线上和线下商店会在双十一上演疯狂促销,连路边摊贩都会不时用双十一做充满喜感的营销。
对于翘首以盼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到来的无数商家们来讲,阿里之举无疑是一盆冷水。一个全民电商的年代,怎么能“只许官州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中国电商行业的发展是各大电商共同推进的,双十一既然是购物狂欢节、一个全民Happy的电商节,商家应该放眼如何把自身服务做好,获得更多的忠实用户才是重中之重。
记得去年在杭州阿里双十一的现场,马云当时说:“双十一”三百亿没什么,破千亿也不稀奇。但我们不要单纯的数字,我们要健康的增长。我们希望用电子商务的力量,把商业地产价格打下去,也把周边的房地产价格打下去,我们希望把物价打下去。”马云一直强调,我们要把整个产业链做好,注重线下的后续服务,把冲数字的劲儿用来促进相关产业的转型,带动产业升级。
用电商的力量改造传统行业,这是马云的大格局,也让人称赞。但要想实现云的这一宏伟理想,光靠天猫是不够的。阿里应该更加开放,让更多的电商参与进来,甚至作为创始人的阿里还应该成为“带头大哥”,一起做大双十一电商狂欢节,带动中国商业转型、建设新商业文明,这才应该是阿里的打法。
要我说,双十一不是阿里的、也不是京东的,在这个全民电商的时代,双十一是属于消费者的、属于全体电商。
面对各方喊话,10月30日下午,阿里巴巴COO张勇也在双十一国际布局的发布会上称:“双十一不止属于阿里巴巴,也属于全体电商。”对于双十一商标的使用一事,也许阿里会有新的变化。
2014-10-30 07: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