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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自称“95后萌妹”的女孩用身体换旅行,目前已完成了在苏州、无锡、南京的行程,显然,此三地已有男性为她支付了所有旅行费用,当然,“95后萌妹”也用身体给予了回报。
“95后萌妹”的行为产生了轩然大波,无论这个时代如何开放,还是有不少人斥之“与卖淫无异”。但社会学者
李银河女士没有斥责“95后萌妹”,仿佛这个女孩的出现,让她窃喜不已。
李银河女士用看似很“专业”的角度为“95后萌妹”的行为进行了巧妙地开脱。她分析道:倒回20年,“95后萌妹”的行为铁定违反刑法,即“流氓罪”。但
1997年刑法修改取消了流氓罪,从理论上讲,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可以不再入罪了。所以这个95后女孩生在了一个好时代。
一句“生在了一个好时代”,便足以看出李银河女士对这个“95后萌妹”的行为是大加赞赏的,真是只恨自已早出生了几十年!为了给“95后萌妹”的行为彻底开脱,她又“深入”道德层面进行分析,她说,“作为一个单身人,与任何人发生双方自愿的性行为不能算道德有问题”,她之所以这么说,其实就是为了印证她的一个观点:卖淫无罪。大家知道,早几年李银河提出了“卖淫去罪化”主张,一度引起广泛争议,但争来争去,她的主张还是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就在她感到郁闷时,“95后萌妹”横空出世,就像黑暗的地平线出现了一个亮点,给她的学术主张的成立提供了“充足”的事实依据。在李银河看来,“95后萌妹”的行为是一个介于性交易和自由交友之间的行为,定性的困难在于,男方对她的招待应当定义为交友时的馈赠还是性交易的酬金,定性以什么为标准?如果以交往时间长短为标准,交往一个小时的定性为性交易,交往一天以上的不算性交易,那么陪睡一夜的算不算性交易?两小时的算不算性交易?一小时零五分钟的算不算性交易?如果以是否给现金为标准,那么只要将现金换成等值实物就可以不算性交易了吗?“95后萌妹”就没有收男人们的现金,她只需男人们提供吃喝住玩全套服务,李银河的结论是:“95后萌妹”既无罪,也无道德问题,而只是给我们的社会和法律工作者出了一道难题。
碧华先生对李银河女士的学术研究能力感到惊讶,她在论证“95后萌妹”的行为不存在道德问题时,只是用交往时间长短和是否现金交易做为论据,却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95后萌妹”今天到苏州睡一个男人,明天到南京睡一个男人,是真正在交友么?连“朝三暮四”都算不上的男女关系,不是道德问题是什么问题?在李银河看来,无论男女,只要是“自愿”,一切便不是问题。这个命题乍看是成立的,因为没有谁对谁进行强迫,而是一种主观自觉,但并非适用于两性间的肉体关系,如果适用,则卖淫不仅没有罪,而且连道德问题都谈不上了,既然不存在道德问题,即有充分的存在理由——这正是李银河女士近年来不遗余力推行的一种主张。其实,即使是卖淫者,她的“自愿”也是一种伪自愿,很少有女子是兴高彩烈地从事皮肉生意的,她必存在一定的生存困难,或被人引诱误入歧途。在嫖客与卖身女性之间,嫖客永远占据着支配地位。
我欣赏李银河女士为女权而做的努力,但提高女性地位,并非只有承认卖淫合法化和不用道德追责这种途径,女性的独立,关键在于自强自立,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可保障女性就业的政策,靠出卖身体的女性能赢得社会的尊重么,她们有真正的女权可言么?我认为,李银河女士在为女性立言方面,从一开始就走进了死胡同。历史上,凡在学术禁区敢于有所突破的学者,都是身体力行的,如美国一位性学家为了研究两性,与助手进行了长达十几年的身体合作。李银河女士若是一定要证明自己的学术主张正确的话,是否可以以身试之或动员亲人试之?如果自己不愿意,或亲人不愿意,那就是古人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想做的,就不要号召别人或鼓励别人去做,这就是一个道德问题!
2014-10-26 15: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