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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专访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谈及反贪局工作时,邱副检察长透露:将设立新的反贪总局。
坦白说,现有的反贪局自1995年设立以来,在反腐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恐怕绝对算不上成功。也正如邱副检察长所言,“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不过,既名改革,那就不能是简单地粉刷一下招牌,而是需要从里到外都焕然一新,一定要有“新”意。
新反贪总局究竟如何改革,我们尚不得而知。不过,结合当下的社会现实,尤其是腐败频发的根源,笔者以为,这个“新”意至少应在反贪局的“权”与“责”两方面有所突破。
前者,主要是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完善,保证反贪局能独立办案、敢办理任何贪腐案件。易言之,应当在当下宏观的司法改革中,通过法律、人事、财政等方面的变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并突出反贪局的相对独立地位,特别是剔除行政权力对反贪工作的干扰,让专职反贪工作的反贪局真正能反贪。
后者则应当是在明确反贪局职责的基础上,通过内部制度建设及完善外部监管,在提升反贪局工作能力的基础上,努力做到逢贪必反,最终实现对贪腐“零容忍”。相对应的,对于那些反腐不力或者不能、不敢查处贪腐案件的工作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惩戒措施。
总之,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很容易,但关键在于如何从体制革新,如何保障其能有效运作,进而形成可持续的反贪机制,否则的话,仅仅是新瓶装陈酒,到头来恐怕也只能是让人失望。
2014-11-03 06: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