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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做出新规,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据悉,中国“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从10年前的30%降至近年的10%。(大河网-大河报)
既是打官司,就一定会有输赢,关键是看事实与法律。不过,在“民不与官斗”的传统思维下,民众能将政府告上法庭,一般而言,除了相当的勇气,也会有更多的事实支持。因此,民告官10%的胜率,显然并不正常。若是再算上那些无法立案的情形,结果恐怕更为难堪。
民告官为何会如此之难?这固然有部分百姓“不会告”的原因,也有部分法官素质的因素,但最根本的还是体制问题。正如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所言,“现行体制下,人民法院受制于地方”。的确,当司法机关的人事、财政等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当权力很难被有效约束,特别是权力不仅能干扰司法、甚至还能打击报复法官,冀望法院、法官能秉公办案,也只是强人所难。
其实,民告官,是指普通百姓与政府打官司。更精确一点说,就是民众不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而将其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本质上,却是检视司法能否有效地监督行政权力,能否有效地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能否解决具体的行政争议。
因此,对现行行政法进行修改,扩大受案范围,宣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延长起诉期限,增加可跨区管辖,将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明确提出要解决行政争议等,的确能更好地维护民众的诉讼权利,但这些变化显然并未触及到根本。
对症下药,要想更好地破解民告官之难,除了立法层面的完善,还需要深层次的体制改革,让司法相对独立,更有效地规范政府权力等。而这些,也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2014-11-05 03: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