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扬
“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在大街小巷划线,收取停车费,凭什么?”“城市道路是纳税人出资建设的,从前的养路费、现在的燃油税等税费也掏了,政府凭什么拿公共资源收钱呢?”
近日,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湖南、山东等14个省市的31名车主,委托律师分别向31个城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对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8个问题进行信息公开。这31名申请信息公开的车主中,既有律师也有企业家,还有工薪阶层。
在不允许停车的路边停车要罚款,在允许停车的路边停车要收费,大多数城市如此,而且一向如此,人们早就习以为常。很多人计较收费标准的高低,鲜有人计较收费本身是否合理合法。
但这31名车主想不通,硬是要较这个真儿,他们提出的8个问题堂堂正正、有理有据。显然,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需要这样较真儿的公民,路边停车该不该收费以及收费去向等问题,都应该纳入法治轨道,有一个明确说法,而不能像现在这样,车主稀里糊涂地交、有关部门稀里糊涂地收。
一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理性问题。正如31名车主所质疑的:“城市道路是纳税人出资建设的,从前的养路费、现在的燃油税等税费也掏了,政府凭什么拿公共资源收钱呢?”换言之,车主平时交纳这税那费,相当于已经为路边停车预先埋了单,当他们临时占用道路资源时,便不应该重复交费,这是路边停车收费与停车场收费的本质区别。很多国家的公共停车位都是免费的,比如日本,政府给司机划定路边停车位,司机可以在里面免费停车。笔者所居住的城市也是如此,大多数路边停车位并不收费。
二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问题。我国《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难免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
三是路边停车收费的透明性问题。车主在路边停车交费,往往并不是直接交给交警或城管,而是交到了“红袖标”的手上,至于“红袖标”的身份则很复杂,有的甚至就是路边某单位的员工,有点“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意思。这就不免让人担心:路边停车费到底交到了哪里,最后用在了哪里?有没有用在城市道路建设上?有没有被挪用甚至被贪污,或者进入一些部门的“小金库”?
客观而言,随着各个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路车矛盾日益突出,从道路交通管理的角度看,路边停车收费并非不可理解。包括31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车主在内,人们所希望的也许并不是一概取消路边停车收费,而是希望有关方面就收费的合理性、合法性、透明性等问题,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和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