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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流传于网络上的这句名言,虽有戏谑的成分,但更多地却是折射出公众对于当下腐败问题久治不愈且愈发疯狂的严重不满。同样的,关于贪官的话题,有人断言:“55岁以上、地市任职、副处以上,一准是贪官,‘老虎’‘苍蝇’之别罢了。”这虽然也有偏激之处,但又何尝不是对腐败的愤怒,对于反腐不力的不满?
匪夷所思是,对此,《人民日报》没有带头反思究竟该如何深入、有效地反腐,却一本正经地发文反驳。而其洋洋洒洒好长的一段文字,更是顾左右而言他,让人读了简直莫名其妙。
所谓“纪委”的作用不仅及于打老虎、拍苍蝇,其本职工作是“维护党的纪律”,是执行纪律的“啄木鸟”。这看起来是提醒公众不要忽视纪委在查出贪官之外的作用。而中央所实施的八项规定,对于“四风”问题的管控,更是防微杜渐,从“小节”上纠正、规范官员的行为。坦白说,这些工作若是能长期坚持,且能狠抓狠查,也的确有一定的作用,甚至也能将许多的腐败苗头遏制住,但在现代社会,以为纪委“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就能反腐,根本就是笑话。
事实上,所有被查出的贪官哪一个不是在纪委的监督之下出现的?哪一个贪官在被查出之前没有经历过这样或者那样的学习、教育?更何况,从法治层面,纪委的作用更多地只是及于党内,而对官员贪腐的防治应该从法律层面。
其实,要反驳这样的论断,真正的着力点不是纪委的工作,而是现实的反腐制度。除了进一步健全法制,将权力关进笼子,让政府行为公开、透明,让权力的行使体系公开、透明、开放,别无他法。相应的,若是想让公众搞清楚“超55岁副处级以上的官员究竟是不是贪官”,只需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即可。
试想一下:当官员上任时先申报、公布了个人及家庭财产,之后每年都按期申报,直至其离任、卸任。其个人及家庭财产有无异动,是否涉贪,公众岂不可以一目了然,还用得着去“猜”么!
或许,有人会列出当下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难处”,除了许多官员的抵触,正如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过一项调查,称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还在于相关的配套政策,比如现金交易的管控不力、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够完善等。但必须强调的是,作为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早在240多年前的瑞典就已实施这样的“阳光法案”。时至今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反腐效果不仅被众多国家所验证,更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实施、完善。
既然我们一再宣示反腐的决心与勇气,那为何不能学习别国的成功经验!不要忘了,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此法案正式列入立法规范。二十多年过去了,我们为何还不能迈出真实的一小步?
2015-04-14 06: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