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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沮丧的司法现实,怎么能让人相信法律?
Wednesday, July 8, 201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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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有关法律的话题

○许石林

明朝夏原吉,是朱元璋、建文帝、明成祖朱棣以及明仁宗等都器重和信任的大臣,以其能公忠体国,是明朝初期非常重要的能臣。夏原吉负责审阅刑部每年提交的死刑犯材料,经他批阅后,奏报皇帝,人犯就可以砍头了。夏原吉每当审阅此类文件,整夜整夜在书房叹息徘徊,睡不着觉,神态十分颓丧凄惨。夫人问何故,他长叹一声:刚才我批阅的,是秋决要杀头的死刑犯名单。这一笔下去,死生两分。人之犯罪,原由很多,其中必有可怜悯同情者,一经批准,罪犯固当死,亦必然寡人妻、孤人子……所以,想起来,“是以惨沮不忍下也。”

古代执掌司法刑狱大权的,凡是读书人士大夫出身,则多数有这种民胞物与的情怀,因而在司法中,态度非常谨慎。有了这种情怀和态度,即便在执行最严苛的法律,也会自觉做到慎刑,不枉法滥杀。这种情怀和态度,也是对司法中容易贪赃枉法的俗吏的制约——明朝松江府知府赵豫,有个外号:“明日太守”。他每见民众到衙门告状打官司,来者气势汹汹,赵知府头都不抬,非常冷静沉着地对前来告状的人说:“明日来!”每每如此,有人问他,您为什么这样?明明看见大人您今天闲着没事儿嘛。赵豫说:许多打官司的人,都是出于一时的愤怒纷争,你让他们过个一天两天的,自己就能想通许多事儿,“经宿气平”,旁边亲友邻居也会劝解,这样许多问题就不那么急了,不急,就会少了许多诉讼和怨恨。官府负责受理百姓诉讼,但不能成为诉讼者相互攻击、报仇的渠道和工具,应尽量化繁难为简易,而不是像俗隶那样闻到血腥则喜,继而百般罗织,左右牵扯,使人深陷诉讼。

民胞物与的情怀,如果仅仅是一味轻刑慎杀,则又拘腐了。其实,恰恰是有这种情怀和态度的,遇到一些棘手的案件,别人内怀偷私之心,对案件和人犯踟蹰犹豫、瞻顾不决,士君子恰恰能果敢决绝,使繁难变简易——同样是明朝,王守仁任刑部主事,有个拖延了十多年的杀人案件,人犯都审理过了,只是一直在押,谁也不敢去执行处决这个犯人。此犯人姓陈,父亲是武官,仗着父亲在军中任要职,这个官二代寸功未立,却也早早地就提升担任地方军区指挥之职,老婆经商搞房地产,倒卖军用土地等等,嗜欲贪利,又猖獗滥杀,有一次竟然残忍地私自处死了十八名无辜的军人。陈指挥被押在狱中,照样猖狂不驯,他放言自己很快就会出狱,因为已经十年了,差不多朝廷也该遇到什么好事大赦天下了。他这样揣测有他的道理,因为明朝的皇帝活得都不长,万一老皇帝死,新皇帝登基,必大赦天下,人犯就自然能获得赦免。这种算计,大概当时的其他人也能想到,但绝不敢说出口。王守仁一看见这个案子的卷宗,就让刑部执行死刑。当时,各种官员都来求情,说:王大人,这个案子拖了这么久,陈某一直没死,就是有许多老领导都关照过,在您这个位子上的前任大人们,都给自己留了后路,杀了陈指挥,弄不好会给自己惹麻烦;不急着杀他,只是依照前例,自己什么事儿也没有。您何必呢!王守仁坚决不允,主张立即执行。陈指挥临刑,大骂王守仁:我就是到了阴曹地府,也不会放过你!王阳明笑了:你一个人算什么!阴曹地府有十八个冤魂等着你哩,一进去就给打趴下了。

陈指挥被砍头,当时无论是官场还是百姓,仿佛松了一口气,个个欢欣不已。后人评价王阳明的手段,真圣贤的担当气魄,“居法司,不可不彻此理。”

其实,比王阳明还早的朱熹,更高明——朱熹帅潭,即在那时长沙这个地方当行政长官。朝廷发生了变故:太上皇宋孝宗驾崩,光宗有病退位,又当了太上皇,丞相赵汝愚等立嘉王赵扩为帝。当时,为了政治上的稳定考虑,赵汝愚给多位重要的封疆大吏事先秘密通报。朱熹也接到了赵丞相的密信。朱熹跟别的地方官员不同的是,他将赵丞相的密信读完就藏到袖筒里,没有准备迎接朝廷传达新皇帝登基诏书的钦差,而是立即升堂,问:咱们潭州牢狱中,还有多少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得知有十八名。朱熹下令:都给我提出来,立即押赴刑场砍头!

刚刚将这十八名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杀完,朝廷传达新皇帝登基的钦差就到了,大赦天下。朱熹的圣明,就在于他能判断形势,不愿意让这些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沾溉新皇大赦天下的隆恩,因而抢在大赦诏书到达之前,先把事儿办了。

朱熹、王阳明这样的手段,在当今那些没有民胞物与情怀、只知有技术法律和法律技术、成天叫嚷着废除死刑的人看来,是不爱惜人的生命云云。

那么,对于孔子诛杀少正卯,现代人能理解得就更少了——孔子任鲁国大司寇,类似今天的政法委书记,才七天,就将长期在鲁国以伪言蛊惑学生的少正卯给杀了,且曝尸三日。当时,连孔子的学生子贡都不理解——“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

子贡从计较利害角度问老师:少正卯是鲁国的名人,门徒和粉丝很多,经常上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到处搞讲座,喜欢他的人很多,老师您刚刚当上政法委书记,就把他杀了,这是不是有点儿……?孔子说:来,坐下,我告诉你,对天下危害最大的有五种东西,抢劫盗窃都不能算,这五种罪恶就是:心机悖逆阴险但表现得却很诡异、行为邪僻但却很坚定、口谈笔写虚伪矫情但却滔滔不绝总有话说、貌似学问很深但却都是歪理邪说还自鸣得意、任何坏事到了他嘴里都能被装饰得很有道理,这五种罪恶,任何人只要沾染一种,就应该被有德之士诛杀,少正卯这五种罪恶占齐全了,况且还招收门徒、吸引粉丝,以心灵鸡汤壮大势力,对那些不好好读书却急功近利的人构成强烈的吸引力。这种人一旦成事,危害是非常大的,所以不能不诛杀之。“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自古以来,那些内心不靖,本身就是少正卯坯子的读书人,许多人也貌似有所学问,但因内坏偷私,以蔑裂穿凿之心,妄图窥伺圣贤之未尽善,继误解并屈意张大之,以逞一己之小智。尤其是现代学者妄人,功利心切,妄图建立自己的所谓新学说,欲速成其所谓一家之言,纷纷质疑孔子诛杀少正卯,以其为以言获罪的开端。至晚近拘腐之人,还百般考证孔子并未诛杀少正卯。尤为可笑者,亦有考据彼时的“诛”,并非杀,而是口诛云云。这些,都是对孔子的矮化。

其实,比孔子更早地诛杀少正卯这类人的,是前辈的圣人:“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是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

其实,在孔子的时代,能像孔子这样执法的,也只有他一人,真可谓天生此人,百代千年,尤不可期!他这样执法,一定会为当时的人和后世许多人所不理解,其必然“忧心悄悄,愠于群小”。也会很快让鲁国的国君和权贵不满意。所以,孔子必然当官不会当得太久。那么,如何能在短暂的任职期内,做最有意义,足以垂范万世的事?他选择了诛杀少正卯,给天下解决一个根本的问题。他像高寒地区的植物一样,在短暂的生长期内,快速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一直到冰雪将至,临近凋零,还满身开放鲜嫩的花朵。

古人说;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现代技术型的所谓法学者,缺乏深厚的文化修养,缺乏民胞物与的情怀,只从西方的法学中学了几个八手的空洞概念,就顾盼自雄,内心局促捉狭,关起门来踌躇满志地为天下制定法律,自许专家,专美其事,不容外人疑问,外界对有关法律的话题凡一字不合其意者,必讥刺为“法盲”,而浑然不觉自己本身就是“文化盲”。好施小惠,以小惠而障蔽大德,脱离特有的语境,贩卖西方所谓的轻刑废死,狃于一隅而浮言滔滔,许多法学家本身其实就是当代活着的少正卯。他们以为无原则赦免、轻刑废死,就是所谓普世价值,蛊惑愚弄荒惰无学又热衷跟风的浅躁之辈,以为声势浩大,以主流自居。

唐太宗很看不起汉末荆州刘表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他说: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赦再赦,善人暗哑。抚养稂莠而害嘉谷,赦有罪而贼下民。“朕即位以来,不欲数赦。”

《尚书》有云:“律之所定有限,人之所犯无穷。”今天的所谓法学者,乐于讨好愚下而取宠,只知滥施小惠,以博取声名。这种伎俩,其实古人早就看透了。朱熹曾说:“今人轻刑,只见犯人可悯,不知被伤者尤可念。……夫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虽二帝三王不能为治。”尤为可恨者,司法屡受干扰,世儒鄙论、异端邪说,惑乱视听,而俗吏司法多夹杂私利,长此以往,法律失去应有的效力和意义,“天理民彝,必至泯灭。”

其实,主张严刑峻法的人,并非嗜杀,也不是不珍重人的生命,而是对当下的司法状况很不信任。其实,真正的终身监禁与死刑相比,真可谓生不如死。但是,在中国,反观近数十年的司法情况,你不得不沮丧地发现,无论一个罪犯多么罪大恶极,只要未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许多罪犯都有不断减刑生还且法外逍遥的机会,有的罪犯以保外就医之名在外潇洒,招摇过市,如同示威。前不久,黑龙江曾经被判处死缓的某贪官,已经是连续三次减刑了,你能相信他在监狱里做了什么感天动地的事儿,连续获得如此大的宽宥?耳闻目睹多了,你不得不沮丧地发现:犯罪能被轻判,说明此人有本事和背景;获刑还能不断减刑,则罪人举家振奋且炫耀于世,无异于获得奖赏。律条虽繁密若凝脂,而执行中网开八面,千方百计以突破法网,为罪人开脱求生,尤为未足。这样不断令人沮丧的司法现实,你怎么能让人相信并依靠法律?

即便是轻刑废死,也不是今天这种“文化盲”的法学家们所能做到的,不应该也不能在他们手里实现。否则,危害之大,无异于鼓励犯罪。元朝人李简论轻刑缓死:“议狱,议其入中之出;缓死,缓其死中之生。”意思是,尽量给犯罪人以宽宥的可能。但是,他又说:“至元大憝,不在是典。四凶无议法,少正卯无缓理。”就是说,尽管要对犯罪之人再三宽宥,尽量给他们寻找宽缓的可能,但是不是所有的罪行都可以讨论,不是凡罪行都可以考虑给予宽缓,有的罪行,“不在是典”,即根本就不需要讨论对这些至恶大憝是否宽缓,如药家鑫杀人案,有什么可宽缓的?如复旦投毒案,有什么可宽缓的?如贩卖残害儿童使人家破人亡,数代人内心创痛的人贩子,有什么可宽缓的?就像对于分裂国家、被尧帝流放的“四凶”,有什么可讨论的?就像孔子诛杀少正卯,有什么可宽缓的?

背阴向阳,前德后刑。从古至今,能理解孔子诛杀少正卯、朱熹杀囚、王阳明斩陈指挥的,一定是异代知音,即便非为圣贤,也至少有仁者的情怀,非有民胞物与的情怀不可。可以说,自古至今以及以后,司法,非仁者不能为,因为“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总之,把世界交给没文化还自负,以法学专家自矜炫世,只知法律技术的“文化盲”、“法呆子”们,人类必将走向更加堕落和毁灭。

                                                2015630

     

2015-07-08 15:52:05

原始网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c3d590102vut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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