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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剧演员贾玲在一档小品节目里饰演了花木兰,结果引来中国木兰文化研究中心刊发公开信批评她“恶搞”花木兰,号称“木兰故里”的武汉黄陂区也发表公开信称贾“丑化木兰”,结果这档节目停播一周,贾玲公开道歉。
紧接着,丹东市道教协会的官方微信发出了一封声明,这封声明经媒体证实由中国道教协会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孟崇然道长发起,声明要求停播《道士下山》、导演陈凯歌道歉,不过没过多久,中国道教协会表示,该声明并非由道协发出,具体情况有待核实。
突然就想起美国Showtime电视台播出的剧集《恐怖大师》第二季12集《华盛顿人》,说美国开国总统乔治·华盛顿实际是个食人魔,在独立战争最艰难时,华吃了人肉,自此一发不可收拾,连杰斐逊都被他生吃了。不过也没见《恐怖大师》被美国禁掉,导演也没有道歉——当然陈凯歌至今也没有道歉。
贾玲需要道歉么?陈凯歌需要道歉么?我以为,都不需要。电影、电视小品都是文艺作品的一种,在法律准绳的框定内,艺术家必须享有充分的创作自由,本质上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下公民言论自由的一种体现,党的文艺方针一向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连基本的创作自由都没有,怎么放?谁来鸣?那么,问题来了,“恶搞”是一种艺术吗?
先说花木兰,这是一个虚构的人物,其原型的具体生平争议颇大,我也不知道这个“木兰故里”是谁封的,当然木兰形象是一个附着了民族精神的巾帼英雄,即使是虚构的,也不能无限度的恶搞。我看了贾玲那期节目,虽起初有些搞笑,以自创的情节填补了语焉不详的所谓“历史”,但如山的父爱、以及经历战争熔炉锤炼后木兰的蜕变,都跃然荧幕,成功的把木兰作为塑造为英雄,怎么就成了“丑化”、“恶搞”?
历史能“恶搞”么?我觉得,必须能,不然,岂不是连《三国杀》桌游都要被禁掉?四大名著也只能剩下一部?记得电影《赤壁》上映时,也有不少批评的声音以《三国演义》为摹本,指责电影“歪曲”了三国历史,实在是驴唇不对马嘴——《三国演义》本来就是对三国历史的“恶搞”,那么多怪力乱神关二爷显灵的描写,您还当真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六小龄童先生为贾玲道歉点赞,并反问“恶搞玄奘大师及世界名著《西游记》的影、视、剧、网络小说的诸位怎么办?”这就有点鸡毛令箭不分了。且不说《大话西游》这种“恶搞”《西游记》的电影已成当代经典,就连《西游记》本身不就是对玄奘大师的“恶搞”?想历史上玄奘大师只身偷渡取经,九死一生,《西游记》非说他带了猴子、猪一路走,还老被女妖精给看上,连白骨精都看不出来,差点冤枉猴子徒弟丢了性命,这像话么?
历史创作的尺度在哪,这是全社会共同厘定的,没有一个僵化不变的标准,就我个人感觉而言,帝王将相才子佳人都可以拿来编排,只要民族大义、基本的是非黑白不变,怎么编排都可以——德国人还拍过一部《拜见希特勒》,连希特勒都被恶搞了,但只要内里的精神是反法西斯的,何罪之有?
坦率的说,目前国内有些人对于历史题材的G点过低,记得有部电视剧《大漠谣》,讲的是霍去病爱上匈奴女最后私奔大漠的故事,结果被一帮爱国愤青们以“侮辱民族英雄”问罪,剧集不得不改名为《风中奇缘》,将剧中角色全部重新配音改名,这才得以上映——看官们倒也不管喊名字时口型对不对得上,横竖民族主义情结汹涌,玛丽苏也不能放过。
两相对比,德国人已经能宽容的看待讲述当代史的《拜见希特勒》,而我们还不能放过两千年前的《大漠谣》,松紧尺度无需赘言。更夸张的还有《无耻混蛋》,连二战历史都被公然篡改了,也不见昆汀·塔伦蒂诺道歉?事实上,英文语境里有一个专门的“另类历史”(Alternative History)的概念,专门指称篡改“恶搞”历史的文艺创作方式——菲利普·狄克的小说《高堡奇人》说轴心国打赢了二战,阿兰·摩尔的漫画《守望者》彻底歪曲了冷战,现在都成了经典,《无耻混蛋》的尺度其实还没那么大,甚至连韩国人拍的《2009迷失的记忆》都Alternative History说日本人打赢了二次大战,占领了整个朝鲜半岛。
所以,应该给历史题材的文艺创作松松绑,《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都是“篡改”“恶搞”历史写出来的,这本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创作方式,动辄上纲上线,还是“文革”思维——有朝一日,我相信连“文革”、南京大屠杀这样敏感的历史题材都能被“篡改”“恶搞”成喜剧,前者可参考《拜见希特勒》;后者可参考一部名为《美丽人生》的电影,把纳粹集中营都“恶搞”成了一部洋相百出的喜剧片,但是,那不高级么?
当然,这是一种高难度的历史题材改编,没有金刚钻,还是先别揽——但这不意味着这是一个创作禁区,只是水平不到,先搁着,是技术问题而非原则问题。
而孟道长署名的那封公开信中,指责《道士下山》扬佛抑道、丑化道士、低级下流,严辞叱责,其实也大可不必。首先,《道士下山》讲的是民国故事,那会儿道教协会还没成立,就算电影说道士不好,那也是旧社会的道士不好,到了新社会参加了协会的道士们都变好了,这不是正面宣传么?
再者,文艺作品中的道士形象有好有坏,也很正常,且不说《道士下山》里的小道士最终还是位一心向善传承中华武学的好道士,真要拿这个标准去苛责,那金庸把道士尹志平(真实历史人物,后改为甄志丙)写成强奸犯,罪责不是更大?至于扬佛抑道,六小龄童主演的86版《西游记》完全“歪曲”了原著,孙猴子打得道教上仙玉皇大帝屁滚尿流钻桌子,求如来佛出马才摆平,不是更“扬佛抑道”?
不过说到协会对于电影的抵制,中国电影史上倒是有过《假凤虚凰》的先例。1947年《假凤虚凰》上映前夕,上海理发业认为此片丑化了理发师形象,在首映式之际,由上海理发业同业公会、理发业职工工会发起,来自全市各处的数千名理发师云集影院门前,口号声、叫喊声彼伏此起,坚决要求停止放映,后来电影公司一再交涉、删改,花了不少钱疏通,终于上映。《假凤虚凰》是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遭抗议而推迟公映的影片,男女主演石挥、李丽华自此后很长一段时间连理发店也不敢进。不过影片倒是因此一炮而红,上映时场场爆满。
还好,看了网友们的评论我就放心了,现在的舆论环境比旧社会还是宽松了不少,《道士下山》也在正常放映着,估计这还得感谢中国普遍缺乏宗教环境,以及道教本身的宽容特性。相较于国人对历史的敏感,反而对宗教没那么介意。宗教宽容、政教分离是西方自近代以来的发展主旨,他们那边倒是吃过不少亏。不过现在各种讽刺、恶搞宗教的影视作品早已层出不穷,譬如恶搞基督的电影《万世魔星》1979年就拍出来了,极尽“下流”之能事,可主创们还是活得好好的;至于大名鼎鼎的电视动画片《南方公园》,更是把当代各大宗教通通下流恶搞了一遍,现在都十几季了,依然很受欢迎。
不由得想起拉什迪那本著名的《撒旦诗篇魔鬼诗篇》,由于对某个宗教的“亵渎”,作者甚至被下达追杀令,且此书的各国翻译者与出版者中已有多人遇害身亡,但作者依然因“言论自由”而被保护着。当然,这也不代表我赞同对宗教无节制的恶搞,法国《查理周刊》的编辑因“渎神”漫画被刺,一来应坚决谴责、反对暴恐行径,二来我也认为《查理周刊》确有冒犯信徒之处,信徒们完全有理由用合法的游行示威乃至司法途径寻求正义。
相较于历史矫情和民族主义宣泄,宗教宽容在中国可能不是个特别敏感的问题,但随着某些暴恐行径的出现,我们在文艺创作中也要愈发的注意,避免冒犯、刺激信徒同胞们的信仰;同时,信徒们在充分享有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也要注意尽量宽容大度,以实际行动来支持创作自由。权力和暴力都不是解决争议的好机制。
总的来说,无论是历史、宗教还是少数族裔等类别的创作尺度问题,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博弈、捭阖,不要动辄煽动舆论,上纲上线。西方也有对这类问题的争议,就连《辛德勒的名单》这样的严肃电影也有犹太人团体认为是“歪曲”了历史,并提出了批评,但批评归批评,电影和创作者的自由权利还是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就国内的政治生态而言,武汉黄陂区显然是一级人民政府,中国道教协会更是带有鲜明官方色彩的宗教团体——这种“国”字头的社团在官方体系中享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和待遇,他们的声音往往因为宗教的敏感性和“统战”的重要性而尤其被重视。事实上,道协在发出否认声明时也指出,《道士下山》制片方之前与道协有沟通,并按照要求对于剧情做了修改,因此道协对于影片持有包容心态——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宗教界对于电影界的影响,按此逻辑,如果不按照他们要求修改的话,你根本放不出来。
从西方的经验来看,关于创作尺度的问题,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司法实践等层面来实现的,行政权力尽量躲在幕后,社会各族群对于文艺作品的不同意见,也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实在不行,也可经由司法路径,在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下解决冲突——此处须谨记齐格蒙·鲍曼的名言:“每一次对社会和文化多元主义及其在政治上的发言机会的攻击……都使得大屠杀规模的社会灾难发生的可能朝前迈了一小步。”
说到这里,只想再说一句,在中国拍电影真的不容易,都是大爷,就电影是孙子。
(刊载于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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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9 21: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