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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晏扬
一年多前的一次经历,让广州小学生陈明和陈亮提前感受到了社会复杂的一面。两人在放学途中扶起一名摔倒在地的老人,其后老人指称被两人撞倒并诉至法院。到底是小学生撞倒了老人,还是老人倒地后他们好心去扶?历时一年多、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该案于近日一锤定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老人诉学生将其撞倒的证据不足,终审维持原判,驳回老人全部诉讼请求。
很多网友为广州市中院的判决点赞,我也同样如此。只不过,网友点赞大多是基于一种判断,认定老人确系自己摔倒,然后反咬一口冤枉好人,法院没有让这个“阴谋”得逞,大快人心;而在我看来,老人究竟是自己摔倒还是被两名小学生撞倒,真相并不明了,事实无法还原,在此情况下,法院基于“谁主张、谁举证”以及“疑撞从无”的原则判决老人败诉,本身就值得称赞。
从新闻报道来看,这的确是一桩疑案。双方各执一词,而监控录像也无法证实当时是否发生了碰撞。种种信息显示,老人及其家属不像是故意讹人,陈明和陈亮也不像是见义勇为者。问题是,老人及其家属没有证据证明两名小学生是肇事者,两名小学生及其家长也没有证据“自证清白”,事实真相弄不清楚,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只能“疑撞从无”。当没有证据证明两名小学生撞倒了老人,法院便只能认定他们无须为此承担责任。这与刑事案件中的“疑罪从无”其实是一个道理——为了保证不冤枉一个好人,宁肯放过一些“坏人”,这是“两弊相权取其轻”的无奈选择。何况,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一条基本原则,老人及其家属缺少证据,也就无法主张权利,哪怕老人确实是被两名小学生撞倒的。
反过来说,如果“疑撞从有”,需要两名小学生拿出证据来“自证清白”,拿不出证据便被认定为肇事者,那么他们很可能被冤枉,故意讹人者很可能得逞,进而,“老人摔倒扶不扶”便不再是一个问题,而是大家都不愿扶、不敢扶。这对社会道德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遗憾的是,在许多类似事件中,都是扶人者找到证据(如监控录像)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才最终摆脱干系。这当然没什么不可以,但如果找不到证据呢?有时候只能选择私了,多少赔点钱了事,警方往往也是这样“和稀泥”的,其实质仍然是“疑撞从有”。
在这个意义上,广州市中院的判决开了一个好头,而这个“好头”只是坚持法律原则的结果。坚持“疑撞从无”以及“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确可能让一些被撞者无法讨回公道,吃了哑巴亏,这是其弊;但它可以保证不冤枉一个好人,避免扶人者被反咬一口,不给故意讹人者以可乘之机,这是其利。总体而言利大于弊,我们只能作出“次优”选择。
不仅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坚持“疑撞从无”,警方在处理这类事件时也应当如此。只有“疑撞从无”才能彻底解除扶人者的后顾之忧,才能从根本上破解“扶不扶”的困局,才能让见义勇为等道德风尚得到最大程度弘扬。
2015-08-12 17: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