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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有兴趣收藏各类文物、古物、艺术品的人几近九千万人,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4,可见国人生活水平在加剧变化,证明只有生活富裕了,人们才会自然而然地追求精神方面的享受,也证明“收藏”带给人们各种愉悦和调节。各人的收藏目的不同,心态有异,大概可分成以下五种类型:
文化品位型:既研究历史文化,也追求文物的艺术价值,可说是追求精神享受。这是一种较高境界的收藏心理。
投资功利型:了解到某些艺术品的资源不可再生、稀少难求、艺术品本身的经济价值以及不断攀升的诱惑,而投资收藏并希望有利可图。
把玩鉴赏型:喜欢佩戴饰物、上手把玩,喜欢装饰品、各种摆设等,收藏目的主要为美化自己的生活和环境,有一种自娱娱人的快乐心态。
附庸风雅型:即没有兴趣研究历史文化,也没有与收藏爱好者为伍,喜跟风模仿较劲,以示自己有品位、追求时尚。
张扬显富型:有经济实力,生活富裕,当然很容易成为“收藏家”,出手阔气,很能显示自己的财富与地位。
往往看某人的藏品就能略知其个人风格与涵养,一般可划分为六种心理状态决不委过:
审美探究型:具有优良的文化涵养,有自己收藏的独道之处,喜欢探索科学性、历史性、文化性、艺术性,虚怀若谷,愿意与“高手”交流探讨,倾听不同意见与建议,不断修养完善个人品位,不断提高个人鉴赏能力。其收藏情趣不但高雅而且恰当稳重。
收藏心态林林种种,没有对错,也无可厚非。但个人提倡“快乐收藏”,在收藏中享受研究历史文化的趣味,在把玩中陶冶自己分辨真伪的性灵。保持愉快的态度,若然买到赝品,也谨记“因喜欢而收藏,千金买来百年乐”,当做交了学费,不必计较价值得失。抱着坦荡的态度,多看多学,不仅能淘到宝贝,还能积累更多的快乐。以上不用太执着于某种意识形态,任何人绝对有自由选择权。做自己喜欢做的事,从中必然得到快乐。
刘双舟:艺术品金融中的确权风险及其防范
艺术品确权是影响艺术品金融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艺术品本身的特性及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导致艺术品确权成为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艺术品确权首先受艺术品本身特性的影响。艺术创作表现在纸张、画布、玉石、金属等物体上时,就构成了可视的艺术载体,具有动产性质,同时具有艺术品的审美特征和文化特征。与满足人们吃穿住行的普通商品相比较,艺术品是极为特殊的商品,它具非统一性、非实用性、非再生性和价值非确定性等特点。这些特征决定了艺术品必然是种类繁多的。中西方对艺术品的分类并不相同,西方艺术品通常分为纯艺术品和亚艺术品两大类。所谓纯艺术品主要有绘画、雕塑、摄影、唱片、邮票,其中绘画是最主要的部分。所谓亚艺术品是指那些虽然当作艺术品交易,但从某种视角分析却又不属艺术品的东西,比如钻石、钱币、各种纪念品等。构成西方艺术品市场主体的是西方油画、珠宝和名人纪念品,约占到市场总量的70%左右。中国是世界艺术品大国,艺术品的种类主要有绘画、书法、瓷器、碑刻、文房用具、竹木雕、彩陶、玉器、金银器、摄影、古书、信札、家具、钱币、珠宝以及丝织品等。书画是我国最具民族性和广泛性的艺术品,占到艺术品市场交易量的60%。中国书画拍卖又可分成古代书画、近代书画和当代在世画家书画三部分。古代书画泛指清以前历朝历代名人大家的作品。近代书画泛指清末民初至建国后去世的著名画家的作品。当代书画主要是指至今仍活跃在书画创作舞台上的艺术家群体的作品。瓷器是中国文物的精华之一,尤以明清官窑瓷器最为珍贵,是国际上最具中国特色的拍卖标的。杂件主要是指古董、玉器、丝织、玉玺印章、手稿、钱币等文物艺术品的总称。不同种类艺术品涉及的权利类型也不完全相同,权利主体也不一样。在艺术品确权时很难采用统一的标准,而必须具体艺术品具体分析。比如,对于作者尚在世的当代艺术品就不存在继承人的权利问题,较为简单;而对作者已经过世的艺术品,其权利人就比较复杂。
艺术品确权还与各国的法律制度有关。艺术品的确权之所以是一个复杂问题,是因为它同时涉及到物权与知识产权两类权能。由于艺术品种类庞杂,不同的艺术品权利范围也不完全一样。一般来讲,像书法、绘画等作为艺术创作的作品形式存在的纯艺术品既有物权也有知识产权,而宝石等一些亚艺术品有时候只有物权,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艺术品的物权主要是以动产形态存在物权,通过交付取得的,物权的取得与变更无需进行登记。因此,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占有艺术品的人通常就是艺术品物权人,艺术品物权的确定是比较简单的。相比较而言,艺术品的精神权利,即知识产权产权(版权)的确权是十分复杂的。艺术品的版权又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人身权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一类权利只要确定了作者的身份即可明确权利的归属。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一类权利有些随物权的转移而转移,如艺术品的展览权。但是有些则需要通过作者授权才可以获得。比如,在今年上半年北京某拍卖公司拟拍卖钱钟书书信一案中,就因为钱钟书夫人主张保护隐私权而最终被停止。
在我国,艺术品确权还与文物保护制度有一定的关系。在艺术品市场上,艺术品有时与文物有较大的牵连关系,两者是相互交叉的关系。艺术品可以成为文物,但是文物并不都是艺术品。文物类艺术品的权能与非文物类艺术品的权能是不完全相同的,比如文物类艺术品在拍卖时,存在国家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而普通艺术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权利问题。文物的范围更通常由它所在的国家法律来确定,即把一定年限内和一定范围内的实物定为文物。文物类艺术品兼具了文物价值和审美价值,在艺术品市场中尤其受到人们的青睐。因此,对于文物类艺术品确权就显得较为复杂。有些文物类艺术品按法律规定属于禁止交易的艺术品,有些文物类艺术品虽然允许交易,但法律禁止出境;而有些文物类艺术品则需要考虑国家的有限购买权。
目前关于艺术品确权的一个新问题是艺术品的追续权。我国著作权法在修订中提到了追续权,即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该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转售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如果修订的著作权法通过了这一规定,则势必增加艺术品确权时的复杂性。
总之,艺术品的确权问题较为复杂,尤其是与艺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更为复杂。但是与艺术品鉴定、评估等难题相比,艺术品确权的难题相对容易解决一些,因为确权问题主要是个法律问题,只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只要法律上对各种权利的归属都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确权并不疑难。通过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或聘请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协助把关,艺术品确权问题是能够得到较好解决的。来源:雅昌艺术网
2015-08-25 20: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