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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晏扬
天津的段先生夫妇到长沙旅游,在一家餐厅吃饭时,被告知白开水8元一杯,夫妇俩只得花24元为3杯白开水埋单。这事让段先生很生气,他们提前结束了在长沙的旅程。对此,长沙市发改委表示,餐饮业收费由商家自行定价,政府职能部门不做干预,如果商家已经明码标价,并在消费前告知顾客,行为即为合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此事一经曝光,立即遭到众网友口诛笔伐,并将之与“青岛大虾”事件相提并论。对于长沙市发改委的表态,很多网友更不买账,认为这是监管部门不作为,放纵商家损害消费者权益。
饭店的白开水不仅收费,而且居然卖8元钱一杯,这事的确很稀罕、够奇葩。但平心而论,这件事与“青岛大虾”事件有着本质不同,而长沙市发改委的表态虽然不中听,但并无可指责之处,甚至应当予以肯定。
众所周知,餐饮业早就放开了价格管理,收费由商家自行定价,当然前提是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搞价格欺诈。明码标价的意义,不仅在于让消费者知情,更在于让消费者有选择权,可以“用脚投票”,即消费者如果觉得某家饭店的价格不合理,可以拒绝消费,起身走人。
而段先生的问题恰恰在于放弃了选择权——当餐厅服务员告诉他白开水8元钱一杯时,他若难以接受,正确的做法是起身走人,而不是花24元买3杯白开水后自己生闷气。在长沙,白开水不收费的餐厅想必多得是。
餐饮业之所以放开价格管理、由商家自行定价,原因正在于餐饮业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市场“无形之手”就可以调节价格。准确地说,因为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所以餐饮市场上的不合理价格难以维系,不需要政府干预。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价格合理不合理,并不是完全由消费者说了算,而是商家与消费者博弈的结果。譬如长沙这家餐厅,白开水卖8元一杯看似不合理,但它是高档餐厅,有更好的服务和消费环境,不乏消费者为了享受高档服务而忍受这个定价,于是这个定价就变得合理起来,即“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存在即合理。
有人可能问:在“青岛大虾”事件中,一只虾卖38元难道也是合理的吗?说实话,一只虾卖38元未必不可以,但必须明码标价,问问食客愿不愿意消费。“青岛大虾”事件的问题恰在于此,涉事餐馆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事前告知,反而误导食客,等结账时才告知一只虾38元,这就是价格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长沙这家餐厅则不同,不仅明码标价,而且事前充分告知了段先生。这是两者本质上的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最后来看长沙市发改委的表态。这几年,我们不是一直在呼唤依法行政、在阐明权力边界、在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吗?很多人此时怎么忘得一干二净呢?法律规定餐饮业由商家自行定价,政府部门如果强行干预,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乱作为”,是权力之手伸得太长,是对商家正当权利的侵犯。
长沙市发改委的表态,恰恰是恪守权力边界,谨守“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在当下是一种尚显稀缺的权力品质,应该受到赞扬而不是批评。
2015-11-09 10: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