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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纷纷报道轰动全国的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18年后,当年的“杀人犯”呼格吉勒图面临无罪判决的可能。
无罪的判决可以重新作出,正义可以姗姗来迟,但一条鲜活的生命却永远不会再回来,一个家庭的悲剧也永远无法忘怀。更悲哀的是,这样的冤案不仅轻易发生,居然还可以持续这么多年而得不到有效的纠正!对此,我们还是忍不住要问:那些冤案,何以会发生?我们又如何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度发生!
俗语云:“冤有头、债有主”。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已不再需要、也不允许那种直接的复仇,但我们必须还原事实真相,还那些蒙冤者及其家人一个公道,也必须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
具体到呼格吉勒案中,是谁、又是如何制造了这样的一起冤案,或许还有更多的细节需要更彻底的调查。但毋庸置疑的是,同几乎所有冤案一样,部分司法人员的违法、滥用职权、渎职、冷漠是始作俑者,而司法体制的缺陷,则滋生、放纵了冤案的不断发生。
冤案有头,岂无债主?对于司法体制的缺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制度层面对司法进行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措施,应当可以给我们带来一种期望。但对于那些制造冤案的司法人员,我们绝不能轻易放过。必须严肃问责,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让他们也付出应有的代价。无论如何,他们“制造”这些冤案非但违背了其所担负的职责,也严重背离了法律的精神。否则的话,所谓的“法治中国”,所谓的“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恐怕也只是一种笑话。
2014-10-30 20: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