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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女留学生的巴黎观察记之十三
★王文菁(巴黎,《日本新华侨报》专栏作者)
两年前,我搬到法国的94省,房子是最要好的朋友帮忙找的,九月初入住。房东和室友都是中国人,房租便宜,环境适宜。记得很清楚,那天晚上特别冷,朋友将我送至新住处,连同所有行李一起。房门打开,一个外表斯文的中年男子过来开门,不停地嘱咐要轻手轻脚,以免打扰邻居休息,遂对其第一印象不错,感觉应该是懂得体谅别人、比较好说话的类型。我的房间在一进门左手边。他朝走廊另一头喊了声,一个身材敦实戴眼镜的女孩儿走出来,冷淡出奇地跟我打了声招呼——这便是我的室友。此时此刻,接近午夜,我简单收拾了一下行李,铺好床先睡下了。
第二天一早,我跟同胞房东签了合同。他问我要了两个月房租数目的钱作为押金,并规定每个月付房租是把支票寄到他指定的地点,然后像所有人那样,房东会寄给房客一张收据(quittance
de loyer),这是很重要的材料,比如申请房屋补贴时会用到。
其实在法国,入住前签合同时,会有一份反映房屋四处、各家具电器新旧程度状态表需要一同填写。许多同胞房东走捷径省这一步,但它其实是必要文件,避免退房时不必要的纠纷。在法国,住房规矩是房客住进来什么样,走的时候就还得是什么样。如有破损,公事公办,从押金里扣钱。同胞房东说这份材料之后给。一周后他回国再无音讯,有两个月的收据没寄给我。
到第二年的一月下旬,某一天我突然收到同胞房东的邮件,他竟然只是用中文简单写了几句,说房子找到买主,命令我一周内搬走。也就是说他在我搬进来之前就已将房屋托付给中介寻找买家——这完全是违法行为,简直不可理喻!况且,根据法国«建筑与居住法典»
规定,每年冬季(11月1日至来年3月15日)不准驱赶房客,即便房客不交房租。朋友让我“按兵不动”,到时候直接面谈。遂没有回复。第二天,同胞室友大姐替同胞房东来催,我只是敷衍两句,并未理会。一周后,同胞东携太太登门,住进了一直闲置锁闭的大房间。第二天送走太太,他召集我俩,说:“新房找到了?赶紧搬啊!”同胞室友赶紧赔笑:“已经找到,很快就搬。”我没好气地回答:“我不会搬的,您这是违法行为!”此语宛如给了他一记耳光,他朝我吼道:“我太太腿脚都那样不好了,你还为难,有没有人性!我要打电话报警让你卷铺盖卷睡大街!”这番话瞬间把我惹毛:“赶紧报警,看谁倒霉!少跟我来这套!你太太腿脚不好是我害的?她有医疗保险做这小手术根本不花钱!大冬天赶人就有人性?!”
从那以后,同胞没事儿就训斥我不打扫卫生,说房屋脏乱都是我的错。事实上。同胞室友从一个多月前就不再打扫,卫生都是我在做。朋友在电话里喊:他这都是“心理战术”,想让你心虚害怕,甭理他!把已授权中介处理的房子租出去,明显为了在空档期继续赚钱。他从众多竞争者中选择我,果然是冲我年纪最小最好打发。
那时,几乎每天都会爆发争吵,我无法放松警惕,各种震慑威胁我的“套”都等在那儿:“上个月你晚交房租几天是违法的!你所做的一切我会去告诉房补中心给你计黑档案!”“要不这样,我把朋友的房子介绍给你,你先住进去?”我笑道:“住进去再继续受骗?”他坏笑无言以对。我对他说,“都是同胞,没必要做绝,把押金都退给我,该给的材料都补齐,赔我300欧元,我立马走人。”三百真的很少,即便如此他仍不松口:“你先搬,钱的事最后再说!要知道如果我报警,回头能拿到一大笔赔款。”
中介带买主来的前一天晚上,同胞房东无奈给了我一半材料,说剩下的明天给,我让他一早陪我上银行开支票把所有钱都给齐,他爽快答应,谁知第二天立马变脸,以为搬家公司的车已经在路上,你奈我何?结果,我告诉他没有车会来,他这才出发,走在路上又反悔,吼着说我骗他要报警,眼瞅着中介和买主就要抵达,只得按照我说的去做。
这次能打赢这场“租房仗”,多亏朋友随时指导以应对各种难题。末了,清算水电费,同胞室友又想敲诈我一笔:“该算算咱俩的账了!”我惊讶无比,真是万分没想到她等在这儿。“今年用电字数远超于去年冬天,我可很节省,电暖气都是你在用!比照去年,你要赔偿我280欧!”我忍不住笑出声:“没毛病吧?今年冬天特别冷,能跟去年比吗?都是我的责任,证据在哪?谁知道你是不是沾去年室友节省的光。都是成年人了,说话动动脑子行吗?今天我来只交电单上显示数额的一半。当初协议水电费对半分,反悔是你们的问题不是我的问题。不行我立马走人,你们什么时候谈妥再联系我。”同胞房东急了,一顿劝说,他只想拿了钱赶紧结束。最后我丢了一张10欧元的支票给同胞室友,其实根本不欠她的:以后别再找麻烦。起身离去,看到她在哭。不是我心狠,是无法原谅一个比我大将近10岁的人颠倒黑白,跟房东合伙欺负我。
出了门,心中无限感慨,个中滋味。闯荡海外,最寒心的便是被同胞欺骗。做人,还是该有良心、坦荡正直。█
2014-10-18 18: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