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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用盐被罚,“法治中国”任重道远
Saturday, November 1, 2014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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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跨区域用盐被罚的闹剧:据媒体报道,徐州新沂市一大排档老板老陈用了2斤连云港的盐,竟被罚了5000元。盐是真的,只是因为跨区域用盐,老陈不明白:“至于处罚这么重吗?”

   
其实,不只是老陈不明白,估计绝大多数的人都不会明白。明明是在自己的国家,用自己的钱从正规的食盐销售点购回正规的食盐,并且正当使用,怎么就会摊上大事了!不仅盐被没收,还被罚款,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还差点被拘留!

   
但这一切就公然发生了,且还在多地一再发生。管窥一豹,或不能及全体,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审视这样的闹剧,却很难不让人感叹“法治中国”该是怎样地任重道远。

   
此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谓振奋人心。事实上,改革至今,社会领域内翻天覆地的巨变,已在客观上要求体制、机制的改革,这在本质上也是要求法律的改革,要坚持立法先行。只有让法律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更好地为改革、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

   
具体到“跨区域用盐被罚”的闹剧中,盐业部门的相关条例的确是一种形式的法律。但很显然,这样的法律不仅是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制思维,也只适用于过去的特定历史时期。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民众权利意识觉醒的今天,这样的法律不仅与现实格格不入,也并不契合法律保护公民权利的本意。试问:公民自合法的市场上所采购的合法商品,政府职能部门究竟凭什么限制其使用?又凭什么给予其处罚?类似的还有国内许多城市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等。

   
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政府职能分工更科学,权责更明确。但现行的盐业专营制度却是将经营与监管职能一体赋予盐业主管部门,这不仅违背了市场的基本规律,也过于强化了政府的监管之手,并不符合法治的本意。事实上,这样的专营制度非但不能有效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众利益,相反,只会导致行业垄断、企业低效,只会破坏市场秩序,甚至损害公众利益。类似的烟草专营制度,还有诸如供电、供水、燃气等领域内所存在的问题,都需要政府真正厘清职能,让市场的归市场。

   
此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公正司法,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可发生在徐州的这起闹剧,我们所见的不仅是当地盐业主管部门滥用职权,不顾现实的情理,将相关条例中的“可处罚款”错误地适用为“应当罚款”,就连当地法院在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时,也没有予以及时纠正。如此执法、司法,又怎么算得上公正?又如何能真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更有意思的是,据中国盐业协会日前披露,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已通过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这意味着,从2016年起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将被废止,食盐批发、流通经营将被放开。既然现行的盐业专营已不合时宜,改革也已在路上,目标也已明确,又为何不能争朝夕?而一个小小的盐业部门改革尚且如此,其他的呢?

     

2014-11-01 06:13:05

原始网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99c4560102v9d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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