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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晏扬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1996年的二审刑事裁定和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判决书。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表示,自治区党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有责必究,有错必罚。据悉,内蒙古公安厅已成立调查组,调查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包括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这是一个迟到了18年的正义判决。此时探讨“尽到的正义”是正义还是非正义,对于呼格吉勒图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的尸骨早已化作尘土,他无法听到那声“无罪”的庄严判决。所谓“告慰亡灵”只不过是活着的人自我心理安慰,一个年轻生命因为一些人草率办案而冤枉至死,这样的耻辱无论如何都让人难以释怀、无法原谅。
仅凭死者指甲缝里的血型与呼格吉勒图一致就认定呼格是凶手,从死者体内提取到的体液莫名其妙丢失,呼格吉勒图作出有罪供述很可能是屈打成招,在缺少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就在案发61天后匆匆将呼格枪决……难以想象,当年的办案人员竟然如此草率处置一起刑事案件,这不是草菅人命是什么?!
难道破案心切都可以指鹿为马、枉杀无辜吗?难道司法制度不健全就是执法犯法、胡作非为的借口吗?何况,早在2005年疑似真凶落网之时,呼格吉勒图案就迎来了纠错的机会,可是有关方面一拖再拖,一拖就是9年!他们没有把司法公正放在眼里,更没有把呼格家人声嘶力竭的哭喊放在心上。
所以,必须有人对这起冤案负责任。令人欣慰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内蒙古公安厅已着手调查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当年的办案人员有的可能已经退休,有的可能早已升迁。曾经,有的人为快速破获这起大案而沾沾自喜,有的人为获得嘉奖和职务晋升而志得意满,那么现在,他们该为一个无辜青年被冤杀而接受良知和法律的拷问了。
这其中,有些人的错误可能是当时司法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而有些人的错误则可能故意颠倒黑白、放任冤案发生。同样,对办案人员的调查也要秉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既不冤枉任何一个人,也不为任何人的错误开脱,无论他们是否退休,无论升迁到哪个位子,都要坚持“有责必究,有错必罚”,给呼格家人和全国民众一个诚恳的交代。
之所以说内蒙古启动“呼案”究责程序令人欣慰,是因为这开了一个好头。近年来,各地不断有冤假错案得以昭雪,尽管社会舆论强烈呼吁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但有关方面无动于衷、不予理睬。实际上,人们呼吁惩处办错案的人员,并不是跟他们过不去,而是为了“惩前毖后”,让错案究责机制发挥“倒逼”作用,“倒逼”所有执法和司法人员依法办案,避免酿造新的冤假错案。
在这个意义上,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是冤案纠错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一种常态化、制度化措施。冤案纠错不能止于宣判无辜者无罪,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而应以冤案制造者受到惩处、相关司法制度得以完善作为终点。
2014-12-16 15: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