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扬
铁路客票预售期延长至60天后,为了最大限度方便旅客,铁路部门进一步优化退票规则,对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铁路部门的主要考虑是,15天为车票再次销售留出了比较充分的时间,铁路公共资源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利用。该规定自今年12月3日起实行。
按照之前的规定,旅客提前48小时以上退票的,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今后旅客提前15天以上退票免收退票费,看上去是一个进步,但这个“进步”无论如何让人高兴不起来——打个比方:别人狠狠揍了你一顿,然后故作姿态给你揉一揉,你会因此破涕为笑甚至感激涕零吗?
众所周知,2011年9月以前,火车退票费统一按票价20%收取,这一霸王条款遭到社会舆论年复一年的抨击,终于在2011年9月,原铁道部决定将退票费率统一降低为5%。可是好景不长,2013年8月,中国铁总悍然废除原铁道部的规定,将退票费率提高为5%至20%。2013年12月,铁总更进一步,将春运期间改签车票的退票费率统一提高到20%。
从道理上讲,原铁道部是高度政企合一的部门,2011年9月将退票费率统一降低为5%,这不仅是企业行为,而且是一项政令,或者说是一个行业管理规定,这项政令不能因为铁道部被拆分而失效。中国铁总悍然废除原铁道部的规定,而且没有征询民意,擅自提高火车退票费率,此举不合法理,名不正言不顺。
中国铁总擅自提高退票费率,相当于狠狠揍了旅客一顿,现在规定旅客提前15天以上退票免收退票费,犹如故作姿态地揉一揉。可是,我们还是有理由追问:旅客之前的打就算白挨了?中国铁总之前擅自提高退票费率,难道不该有个说法吗?
规定旅客提前15天以上退票免收退票费,说这是“故作姿态”恐怕并不过分。一来,旅客退票一般都是临时改变出行计划,很少有旅客提前15天以上退票;二来,如果铁路部门真心“最大限度方便旅客”,完全可以规定提前7天甚至3天以上退票免收退票费,因为7天或3天同样“为车票再次销售留出了比较充分的时间”。尤其是一些热门车次或在春运期间,即使当天退票也能当天再次出售,你们却规定提前15天以上退票才免收退票费,到底有多少诚意呢?这个所谓的“进步”徒具观赏价值罢了!
实际上,2003年1月国家计委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明确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虽然原国家计委早已改名,但《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并没有废止,至今仍有法定效力。
所以,从“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的角度衡量,无论是之前中国铁总擅自提高火车退票费率,还是现在规定旅客提前15天以上退票才免收退票费,都是既不合理也不合规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