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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 “家务事”也是“社会事”受法律管辖反家暴法的实施,对中国社会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千年传承的“家务事”成为“社会事”而受到法律管辖,不仅会保护家庭中的弱势者,更是文明进步的明显标志。不仅会促进家庭成员的人格平等,而且会从源头上减少很多悲剧的诞生。看看每天媒体报道的惨案,很多都是因为家暴无法制止而逐渐酿成杀人的恶性事件。
从反家暴法实施的第一天起,我们能感受到这部法律出台的迫切性,甚至说都有些晚了。最为典型的案例是那个名声在外的山东蓝翔技校,昨天,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就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请求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试想,如果反家暴法早些推出,也许就不会出现孔素英所说的老公出动上百人跨省打人的恐怖事件。
蓝翔的广告词曾经传遍大江南北,“挖掘机学校哪家强,中国山东找蓝翔”。但是现在,随着校长的家暴丑闻浮出水面,广告词可能得变了,变成“反家暴案例哪家强,山东蓝翔找家属”。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学习。
中国反家暴制度和意识 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滞后不能不承认,中国在反家暴方面,不管是法律制度的建设,还是公众的意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都相对滞后。我们在追求人人平等,但到了家庭等诸多事务中,真正起作用的是男尊女卑、家长做派,当然还有一个新情况是,现代社会演绎出的“领导至上”的新形式,就是家庭中老婆最牛,“专制”一切,具有动手打骂老公、孩子的绝对自由。有网站的调查统计显示,有的地方比如贵州,有过家暴行为的女性多于男性,对老公家暴的女性达到69.7%。
打来打去,失掉的不仅是家庭和睦,同样也给国家的文明形象抹黑。家暴与贪官一样,给国家形象带来的破坏力是少有人关注到的。蓝翔技校校长、疯狂英语掌门人这么风光的人,居然有家暴行为,那么海外人士就会怀疑中国的企业家怎么这么粗俗,什么素质?就好比出现亿元贪官案后,老外会惊愕中国的官员怎么会这么贪婪,无法无天。你的行为是个体,但到了国际社会的光谱中,你的行为很可能延展成整体,成为“中国的什么什么”。我想,反家暴法不仅会直接保护公民的个人权益,也可以间接地保护国家形象。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反家暴法汲取先进经验这些天,中国的舆论常讲“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实际上家庭也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不只是中国所独有,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普遍存在,所以反家暴也同样是一项“世界性事业”。尤其是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从政府到社会,从国家法律建设到民间组织自发行动,已经在反家暴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在家暴行为中往往充当受害者角色的妇女儿童起到了更好的保护作用。中国现在实施反家暴法,同时还汲取了国外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我认为这都是可圈可点。反家暴法遭遇传统观念 执行落实面临挑战但问题是,对于具有“不打不成器”、“棍棒下面出孝子”等传统的中国而言,反家暴法究竟能否行之有效,能不能为减少家暴长出伶牙俐齿呢?我认为这部法律还是能起到实质性作用的。现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很快,很多人都接受着现代文明的沐浴,对自己的权益保护很敏感,有了法,就会拿起法律武器。
难点在于如何分辨家暴,哪些算,哪些不算。比如打孩子,在欧美几乎不能动孩子动一个指头,孩子的哭声可能敦促邻居报警,但在中国,的确也有“不痛不长记性”的教育方法。所以有些事可能难以区分是家暴还是家教。还有物理家暴容易识别,精神家暴则难以断定。
但总体而言,这都不是大问题,家庭中的动手动脚,善意和恶意还是可以明显区分的。我认为难的不是人们的意识转变,而在于执法的行之有效。引用鲁迅的一句名言,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同样,反家暴以前没有法,现在有法了,也便会在执法过程中知道哪些是家暴哪些不是。
评论员—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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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08:52:32